件,並無分毫私蓄。
現今有一義僕,名吳四,年二十一歲,保定府定興縣人。主人是一孝廉,甚貧,考了江西知縣缺,只帶吳四隨行。到任半年,不服水土,主人病故,停框在寺。吳四無力取柩回家,只得回家報信。不料主母也因病故了。和弟兄族人說知,只有一塊宅基,大家分訖,誰有力量去江西取靈去?這家人吳四哭個不了,定要自己到江西取得主人柩回,至死方休。卻因本縣一個李武進士升在江西守備,要投他隨去。守備見吳四伶俐, 也要個人服事上官。這吳四一路殷勤 得力,守備甚喜,不肯舍他去。有一個使女生得齊整,也值五六十金,情願招他為婿,即日成家,好留住吳四跟隨。吳四痛哭道:“小人因恩主的靈柩在外,千里來取,沒有盤費,才隨了爺來。豈有今日變心,就在這裡住下的理?以待小人取回恩主的骨櫬家去,再來答應不遲。李守備不好強留,送他二兩盤費,哭著去了。到了任所,先到寺裡柩前哭了,遍向一縣鄉紳闔同學門首跪門,印了一紙乞哀資送的稟帖,逢人跪討,不消半年,積了三十五兩銀子,自己不肯買碗麵吃,因此買了一輛小車,三頭驢子來,將靈柩送上車,使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