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公司損害ST科龍權益。
2008年10月23日,ST科龍(000921)釋出公告,法院判決顧雛軍及“格林柯爾系”的多家公司賠償ST科龍億元。
這起“資金轉移”案是在當時證監會已經對科龍公司立案偵查的背景下發生的。司法機關資料顯示,早在2004年,審計署就開始留意顧雛軍控制下的科龍公司,並於2005年1月向證監會轉交科龍2003年虛增利潤億元的材料。
參與顧雛軍案調查的人士回憶,顧雛軍當時曾向證監部門表示:“2004年我們盈利2個多億,就算扣除審計署發現的億虛假利潤,還有幾千萬元的盈利。我們從不炒作公司股票,沒有必要去做虛假利潤。”
科龍公司與“格林柯爾系”之間的資金轉換之頻,連具有豐富調查經驗的證監會工作人員都為之吃驚:科龍公司在銀行竟設有500多個賬戶,連不起眼的公司內部工會組織的賬戶,都被借來轉移資金。
2005年3月顧雛軍召集多位高管在廣州開會,稱江西科龍當時有6.37億元的資金缺口,需要在4月30日之前填平。
準備以預付款的方式透過天津立信、天津祥潤等公司走賬。再將這些資金經由深圳格林柯爾系公司及江西格林柯爾,最終劃轉至江西科龍。
媒體報道,在2002年至2004年的年報中,科龍電器年報累計虛增利潤近4億元。而在不到4年的時間裡,顧雛軍等人涉嫌挪用、侵佔科龍電器財產累計發生額為34.85億元。
此後,這樣的挪用資金行為,不僅沒有收斂,甚至更為加劇地頻頻上演:
為收購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顧雛軍2003年6月20日在揚州註冊了揚州格林柯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在註冊驗資過程中,涉嫌佔用科龍電器2.9億元,且科龍電器未予披露。此後,揚州格林柯爾為籌集要約收購亞星客車股份的專項資金,於2003年12月10日至15日期間佔用科龍電器1.65億元資金,科龍電器未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