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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約法三章

持一下,我會在最斷的時間裡,救他出去。

反正字也簽了,他此時就算不相信也得依靠我了,所以動容的說好,他會等著我,他相信我一定可以救他出去。

我再一次坐動車到了臨市,又去到了那間軍醫大醫院,只是那個房間裡沒有了顧晨的身影,換成了一箇中年婦女。

不得已,我只能向護士小姐打聽,才知道顧晨因為傷勢太重,還趁人不注意溜出醫院,導致傷口崩開嚴重發炎,有了併發症。

所以連夜就被家人送到了首都的軍醫大醫院。

我失魂落魄的走出醫院,不是因為沒找到顧晨沒法救沈白,而是我弄丟他了。

可能這一次再也找不回來了。

我想見他,想得發瘋。

一想起那天他血流如注的樣子,我腦子裡就一片漿糊什麼都沒法思考。

我連夜坐車回去,去到了曾經顧晨帶著我和高毅他們唱歌的地方,因為他們說過這是他們的據點。

但那是家高階會所,只有會員才能進入。

我傻傻的站在門口等,希望能看到高毅他們其中的一個人,就算他們討厭我,鄙視我,甚至是厭惡我都好。

只要能讓我知道他一丁點沒事的訊息,就夠了。

可直到過了12點,也沒看到我想等的人。

我真蠢,顧晨都那樣了,他們幾個感情那麼深厚,又怎麼會有心思來這裡。

我根本就是病急亂投醫。

人就是犯賤,在身邊時推著他離開,終於離開了,又發了瘋的想念。

我不知道那幾天我是怎麼過的,只傻傻的一直盯著手機,總會奢望的想,顧晨要是度過了危險期,他一定會記得給我報平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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