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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甩鍋:晉商徽商的鍋

邊軍事重鎮和部署大量軍隊。這些努力使得明朝的邊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鞏固,但也給國家帶來了沉重的財政負擔。

俗話說得好:“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意思是在出兵之前,必須先準備好糧食和草料。因為一支龐大的軍隊每天都需要消耗大量的食物,如果沒有足夠的糧草供應,軍隊將會陷入飢餓狀態,戰鬥力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在出徵前,將領們都會事先安排好糧草的運輸路線,並確保糧草能夠及時送達前線。

明朝初期,北方邊境面臨著蒙古殘部的威脅,明廷不得不派遣大軍戍守邊疆。這些軍隊數量眾多,規模龐大,糧餉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難題。雖然餉銀可以透過稅收等方式籌集,但要將糧草從內地轉運至遙遠的邊塞,則是一項極為繁瑣且困難重重的任務。

這不僅需要國家財政的大力支援,還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由於路程遙遠、交通不便以及轉運過程中的損耗等原因,大部分糧草都被消耗在了路途中。據統計,明初九邊地區每年需要的糧食高達270多萬石,而要保證這兩百多萬石糧草的供給,無疑給大明廷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此外,糧草的運輸還存在著許多風險因素。例如,天氣變化可能導致道路泥濘不堪,阻礙糧草的運送;或者敵軍可能襲擊運糧隊伍,搶奪或毀壞糧草。一旦糧草供應出現問題,軍隊就會面臨斷炊之危,甚至可能引發兵變。所以,糧草的供給和運轉成為了擺在明廷面前的一個嚴峻挑戰。

當然,朱元璋作為一國之君自然要深思熟慮這個問題,而諸位大臣們同樣也都在絞盡腦汁地想辦法。洪武三年(1371 年)的時候,山西行省向朱元璋呈上了一份奏摺,並在這份奏摺中提到:“大同地區的糧草儲備,如果從陵縣運往太和嶺,路途遙遠且運費高昂,請允許商人在大同倉庫繳納一石大米、在太原倉庫繳納一石三斗大米,就可獲得一張淮鹽小引。當商人將貨物售出之後,便可以拿著原本得到的鹽引前往所在地的官府上繳。這樣一來,不僅可以節省運輸費用,還能讓邊疆的糧草儲備充足起來。”

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其實就是建議朝廷發動商人自行購買糧食,並負責將這些糧食運輸到邊境關卡,完成交接後他們就可以領取一定數量的鹽引,然後憑藉著手中的鹽引到產鹽地區兌換成食鹽進行售賣。

畢竟鹽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無論何時何地都是穩賺不賠的暴利行業,因此自古以來各個朝代都會對鹽實行國家專營制度。然而現在卻可以透過繳納糧食來換取鹽的專賣權,這對於那些有實力的商人來說無疑是一個絕佳的機會,於是眾多有實力的商人紛紛投身其中,尤其是以山西商人為主導的晉商群體更是佔據了地理優勢,可以說是“近水樓臺先得月”。

朱元璋經過深思熟慮後,最終決定採納這個辦法,並將其命名為“開中法”。起初,“開中法”僅在大同一地推行,但山西商人憑藉著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和商業頭腦,很快便抓住了這個商機。他們先是收購大量糧食運往邊境地區以換取鹽引,之後更是索性在邊疆地帶招募流亡人口,大規模開墾荒地,自行種植糧食以滿足需求。這種行為被後人稱之為“商屯”,成為了歷史中的一個重要現象。

“開中法”的實施,在多個方面給明朝帶來了相當長時間的穩定。首先,透過就地屯田,可以避免軍糧長途運輸所帶來的諸多問題,提高了軍隊的後勤保障效率。其次,這項政策有效吸納了因戰亂而流離失所的流民,不僅減輕了社會動盪的壓力,還增強了明王朝的統治基礎。再者,當地駐軍也能從中受益,減少了對周邊地區的騷擾,同時保證了充足的糧草供應,確保了邊境地區的安全。從當時的局勢來看,“開中法”無疑是一種較為先進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正所謂天下之事皆有利有弊,“開中法”的推行使得晉商暴富,但也侵害了徽商的權益。在明清時代,兩淮地區以產鹽聞名,而那些財力雄厚的徽商基本上都從事鹽務貿易。然而,“開中法”的實施導致大量的晉商掌握了鹽引,這無疑切斷了徽商們的財源。面對這種情況,徽商們自然不會安安靜靜地看著他人發財。若徽商想要效仿晉商進行\"商屯\"或者運輸糧草來獲取鹽引,由於地理條件的限制,這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事情。

明孝宗弘治五年(公元 1492 年),當時擔任戶部尚書的葉淇對鹽法進行了改革。他將原本的\"開中法\"所規定的\"納糧運邊\"改為\"納銀運司\"。也就是說,以前想要取得鹽引,只需將糧食運送到邊鎮;而現在,則可以直接在揚州等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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