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滄州等知州。
元豐四年,以史學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管勾編修院,判太常寺兼禮儀事。
元豐六年卒,追諡為“文定”。曾鞏為政廉潔奉公,勤於政事,關心民生疾苦,世稱“南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