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皇子均居於聖都的教養傳統。除太子外,所有皇子全部分封到郡國做郡王。太子在聖都隨皇帝學習理政;分封郡王滿十六歲後即到所封郡國與郡守共理一郡之政,十六歲以下未成年的皇子由各自生母在宮內撫養,只擔任所封郡國郡王之名,不理事,所轄之祭祀、兵事由郡內各有司署理,直報朝廷。所有分封出去的郡王,同樣無世襲特權。
第七道詔書是關於皇太子逄稼和隆武大帝的其他幾位兒子的。皇太子逄稼屢次自請將爵位降至郡王,出郡邊遠郡國。眾宗親亦奏請陛下準其所請。陛下一意慰留太子,但太子之意甚堅,以至終日痛哭流涕、心悸不止,直至昏厥,陛下不忍太子為此殞命,亦恐逄稼有過激之舉,遂勉強準其所請。暫將逄稼改封迦南郡王,出郡迦南。待逄稼身體康復後,再恢復太子名位。隆武大帝其他三兒不再稱“皇子”,改稱“侯”,分別為逄程(三十歲),封為啟侯;逄秀(二十四歲),封為留侯;逄秦(二十歲),封為沃侯;逄程、逄秀、逄秦,仍居聖都,待逄稼恢復太子名位後,另行賜封。
第八道詔書是關於皇子逄秩的。皇后之子逄秩封為嘉榮親王。原來的永誠親王府,改為嘉榮親王府。
第八道詔書是關於幾位公卿人選的。丞相洪統和御史大夫廖峽老疾纏身,自請致仕,準其所請。光祿卿雒淵概任丞相,廷尉杜貢任御史大夫,宗正丞逄烈升任光祿卿。崇景皇帝繼位後一直空懸的太尉一職,由衛尉卿竇吉接任。其他九卿官職任命若干。
第九道詔書是關於郡王、郡守、宗室之子集中教養的。考慮到各郡開化程度差異較大,為保證郡王和郡守嫡子的教養不受影響,特施行集中教養制度。一是太學教養制度。各地郡王、郡守擇十六歲以下八歲以上之子一人,入太學,與在聖都諸未成年皇子一同教養。如嫡長子適齡,著嫡長子入太學。如嫡長子年滿十六歲,另擇適齡嫡子入太學。如無嫡子適齡,著其他兒子替補,以此類推。如所有子嗣未年滿八歲,則暫不派子嗣入聖都。二是衛士歷練制度。如郡王、郡守中所有兒子均已超出十六歲,則由其擇一子擔任南宮衛士或北宮衛士相應官職,護衛皇帝,衛戍聖都。
如此一來,大照聖朝第二代皇帝崇景皇帝的新政開始全面施行了。
經過疆土的重新劃分,全國共劃分為了十七個郡國,分別是北陵郡國、象廷郡國、上谷郡國、海西郡國、肅麗郡國、鍩銖郡國、扶風郡國、甘茲郡國、丹朱郡國、淄源郡國、章廬郡國、媯水郡國、湫水郡國、雲中郡國、琉川郡國、蘭德郡國、迦南郡國。
在眾多新貴中,最受矚目的是諸王,共分為幾大類:
第一類,親王:嘉榮親王逄秩,二十三歲,崇景皇帝與雒皇后嫡長子。
第二類,世襲罔替郡王:北陵郡王逄圖修、甘茲郡王逄世桓、象廷郡王逄基(原名常基)。
第三類,隆武大帝時期冊封的不可世襲的郡王:扶風郡王逄頃(四十九歲),丹朱郡國逄隆(五十一歲)、海西郡國逄弩(六十歲)、上谷郡國逄寧(五十五歲)。
第四類,崇景皇帝新封的不可世襲的郡王:迦南郡王逄稼;肅麗郡王逄穆,湫水郡王逄科,蘭德郡王逄稔,琉川郡王逄稱,鍩銖郡王逄稽,章廬郡王逄種,雲中郡王逄積,媯水郡王逄簡,淄源郡王逄稊。其中,迦南郡王逄稼為先帝之子,三十六歲。其餘新封郡王均為崇景皇帝皇子,肅麗郡王逄穆二十一歲,湫水郡王逄科二十歲,蘭德郡王逄稔十九歲,琉川郡王逄稱十八歲,鍩銖郡王逄稽十七歲,章廬郡王逄種十六歲,雲中郡王逄積十六歲,媯水郡王逄簡十五歲,淄源郡王逄稊十三歲。由於媯水郡王和淄源郡王尚不滿十六歲,因此暫不赴郡國,而是在太學集中教養。
朝會之後,聖都裡少不了一番觥籌交錯。新分封的郡王們準備前往郡國赴任,升遷的三公九卿準備開始履新,更多的大臣開始走門路,希望到各郡國去任郡守。聖都裡出現了超乎尋常的熱鬧與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