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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事鬧大了

打電話給我通知要開會的時候,我就坐在自己的辦公室裡。

我心裡也是一萬個不服,這也太小題大做了點吧?雖然,這是一起意外生產事故,但人沒事,而且根本算不上什麼重大安全事故,還專門成立個安全調查小組,要是這麼調查,我估計他們得忙死。

我坐在辦公室裡看了半個小時的報紙新聞,就是沒過去。

安安叫了我三遍,說那邊一直在等,問我什麼時候過去,我都說自己忙,讓他們等等。

第四次袁志遠打過來說:“差不多了,再不來,人可就要走了,不能太過分!”

我才不緊不慢地走出了辦公室。

進到會議室,一屋子的煙,見到安全小組組長,我急忙熱情地伸手說道:“張院長,這次是您牽頭啊?怎麼也不提前打個招呼啊,知道您來,我肯定放下手上所有的事,過來給您請安啊!”

張院長象徵性地和我握了握手,然後說道:“我也是臨時被調過來的,那咱們開始吧?”

我嗯了一聲,找了個座位坐下後問道:“調查地怎麼樣了?”

張院長似乎開始不滿我的態度,直言道:“我們還沒正式開始呢,我們要先開個會,把各個部門的調查的情況匯總一下,先找出事實的真相,看看整個過程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我哦了一聲道:“那需要我在這兒幹什麼呢?”

監管人員有點怒氣地說道:“配合調查啊!

事故的相關負責人必須要在場!”

我看了看他說道:“這兒都不在嗎?我是問,要我在這兒幹什麼?”

監管人員反問我道:“你不是相關負責人嗎?”

這一問,就知道他是外行了,袁志遠馬上解釋道:“陳總,是我們董事會的成員,正確點講,他只是我們的投資方,安全事故和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更不是什麼安全負責人!”

監管部人員一聽,不屑地說道:“騙誰呢?誰不知道,萬眾是他陳飛說得算!”

我們的人還沒辯解,張院長就開口道:“說的算是一回事兒,法律上的相關負責人又是另一回事兒,在法律上嚴格意義來講,陳總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和義務,要接受咱們調查!

請他來,也是配合咱們工作!”

我洋洋得意地說道:“配合,我一定配合!

不過,要是像這位同志這樣,搞得我好像欠他的一樣,我就要考慮配不配合了!

基本的法律知識還是要有的!”

監管部人員死死地盯著我,像是要把我瞅死一樣。

我白了他一眼,沒再理會他。

張院長說了下大概的情況,將公安部門的調查結果,和大家說了一遍,之後提出了幾點疑義。

第一,傷者是否是超負荷工作,未有定義。

公安部門沒有調查取證。

第二,現場認定傷者是自己掉下來的,但怎麼掉下來的沒有說,只是排除他人推他下來的可能。

第三,公安部門沒有對吊車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規範,進行調查。

第四,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口訴,事件經過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以上幾點是需要我們調查取證的。

接著其他幾個人,說了一下自己的看法。

最後,張院長很客氣地問我道:“陳總,你看看你還有什麼問題嗎?”

我遲疑了一下說道:“我有幾個問題要說明一下。

第一,我對你們這個調查小組的權威性,有點質疑。

你們這樣組成調查小組,是市政府哪個部門授權的?是否合理?我們這個既不算安全重大事故,也不算什麼刑事案件,為什麼要成立重大安全調查小組?

第二,現在現場已經早就被破壞了,這個是公安部門批准的,如果現在再調查,是否合理合法?

第三,現在勒令我們停改整頓,是誰下的命令,為什麼要我們停改整頓?之前通知我們可以開工,現在又讓我們整改,這中間產生的費用,誰來負責?

第四,你們調查完的結果,怎麼處理?會向大眾說明嗎?還是僅僅上報上級部門?”這幾個問題,提出的很尖銳,我知道他們辦事的原則,有毛病一定找出來,沒毛病就會一筆帶過,當作沒事發生,我可不想這樣。

說你是賊,就要搜你身,等什麼都沒搜到,就放你走了,這可說不通!

你說我是賊可以,搜我身也可以,但你必須說清楚,我要不是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