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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最不想見的人

我中斷學業,離開家鄉,到幾百公里外的榆樹坪煤礦當工人,是因為家族裡死了一個人。

父母生活的村子叫張寨村,林家在村裡是小姓,只有五六戶人家,三十多口人。

十三年前,族裡一個堂叔從部隊復員後,去了古城榆樹坪礦當工人,上班剛一年,就因井下發生事故丟了性命。

按當時的政策規定,工亡職工的家屬子女,只要符合條件,可以接替離世親人的工作,這種情況,就是人們過去常說的“接班”的一種形式。

堂叔的妻子,也就是我的堂嬸,一隻手有殘疾,不符合接班條件。

堂叔堂嬸沒有兒子,只生養三個女兒,最大的當時十歲,正在上小學三年級。

家族裡的長輩,不捨得浪費親人用生命換來的,可以端上鐵飯碗的機會,決定在家族範圍內另選一個人,接族叔的班。

林氏的人丁不旺,長輩們挑來選去,發現只有我林子龍是唯一合適的人選。

當時,我剛參加完縣一中的招生考試,在家裡等待考試結果和學校的錄取通知書。

一中是縣裡最好的高中,是省級重點學校。按平時的學習成績,結合這次考試後的估分結果,我考上一中應該不成問題。

得知族裡的長輩想讓我接堂叔的班,到煤礦上班的訊息,我十分抗拒,明確告訴父母,我想上高中,然後上大學,堅決不當礦工。

父母是農民,沒什麼文化,容易被眼前的利益誘惑,怎麼可能放棄能讓兒子成為公家人,端一輩子鐵飯碗的機會。

這可是磕頭燒香都求不來的大好事啊,父母根本不理會我的抗拒,在族裡長輩的主持下,很快和堂嬸達成了協議。

我以養子的身份,接堂叔的班,交換條件是,我上班後,每個月要從工資裡拿錢給堂嬸,前三年每個月二十元,三年後每年增加兩元,一直到堂嬸離世。

長輩們辦事的效率很高,兩三天就辦好了蓋著縣鄉民政部門大印,有諸多見證人簽字的“領養協議”,協議的落款日期是十年前的某天。

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我在派出所的戶籍檔案也被改了

還有兩個月才過十六歲生日的林子龍,出生日期被提前了兩年多,一夜間變成了十八歲的成年人,成了有選舉權的共和國公民。

這種隨意修改戶籍資訊的情況,在當時是很常見,甚至不需要派出所所長出面,給戶籍警送兩條煙兩瓶酒就能辦妥。

後來我曾想過,如果不是自己和堂嬸的年齡差只有十七八歲,說不定族裡人還能省點事,不用辦“收養協議”,直接給堂嬸換個戶口本,把我的名字加上去,我就能以堂叔兒子的身份,名正言順地接替因公死亡“父親”的班。

當爸爸把“招工體檢表”放到我面前,讓我明天早點起床,起床後不準吃飯喝水,跟他去縣醫院體檢的時候,我知道一切都無法改變,反抗已經沒了意義,也就放棄了掙扎和努力。

在父母的眼裡,我是沒有長大的孩子,不知道一個鐵飯碗對農民家的子弟來說,是多麼金貴的東西。

於是,懵懵懂懂的我,以工亡子女的身份,成了榆樹嶺煤礦的正式職工,並因為這個身份受到了特殊關照,沒有被分配到危險程度最高的採掘一線,而是成了井下運輸隊的一名軌道工。

煤礦井下工人的工資,至少比其他行業要高兩級,我剛上班,月工資就是四十二元,一年後漲到了五十四元。

上班前兩年,每個月開工資後,把自己當月的生活費留下,剩下的錢我會在第一時間寄給父母,父母從中拿出二十元交給堂嬸,餘下的用以貼補家用。

後來,每個月到手的工資慢慢多了,我不再每月去郵局,而是兩三個月才給父母寄一次錢,每次的數額都不會少。

十多年來,我從來沒有親手給過堂嬸一次錢,因為我覺得,這種事對自己來說,是恥辱,是傷害,是埋在心底的痛。

父母很淳樸,知道感恩,我每次回家,他們明知我不情願,還是要替我準備好禮物,催促並監督我去看看堂嬸。

把禮物給嬸嬸放下,陪她說了幾句閒話,前後不到五分鐘,我就找了個藉口告辭。

這是我的一貫做法,嬸嬸不以為忤,高高興興把我送到門口,明知我不會來,還像以前每次一樣,叫我晌午到她家吃飯,她給我包蘿蔔豆腐餡餃子。

離家的時間長了,我發現自己對父母的感情也淡了。

長時間不回家,想家鄉想父母,可每次回老家後,興奮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