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要由朝廷出面制定火耗徵收的統一標準,承認火耗費的合法性,因為火耗費一開始本就是不合理的,但實行了這麼久的政策,民間現在也潛移默化的認為火耗費是必須要交的。
朝廷制定一兩稅收多少火耗費,比那些貪官汙吏橫徵暴斂的好多了,這些收上來統統歸朝廷。
上不誤公,下不累民,無偏少之弊,無苛索橫徵之擾。
另外一拳就是高薪養廉了,羊毛出在羊身上,養廉銀自然是從朝廷收上來的這些火耗出了,由朝廷制定幾品該領多少的養廉銀。
比如雍正時期,一個縣太爺的年薪是45兩,他一年的養廉銀就有400-2000兩,養廉銀的錢來源於地方財政,發放根據地區現狀,各地都大不相同,如果是富裕縣,那你就能領多一些,最多2000兩。
有了這些養廉銀,誰還冒著被抄家的風險去貪汙呢?很多官員就是因為薪水低才不得已去貪的,現在有了這些福利,他們大多都會盡心為百姓辦事了。
雍正這套打法還是可以的,在他治下出現了吏治清明的局面,貪官有,但已經大大減少了。
可惜在乾隆的時候,因為沒有監督機構去監督養廉銀的制度,導致統治者隨意更改,本身這錢就是從火耗費出的,制度的缺陷最終受苦的還是百姓。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