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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部分

衝地帶。這一點說明了他們在1839年和1879年兩次入侵阿富汗的原因。最後,英國人承認了這一國家的獨立,並給予它一筆財政援助,以換取控制其外交關係的權力。同樣,俄國人侵入西藏的謠言使英國人於1904年派遣一支遠征隊到西藏。結果,產生一個使西藏同意不承認任何外國代理人的協議。再往西,英國人為了對波斯具有首要的影響而一再與俄國人發生衝突。鬥爭來回轉向,直到這兩個競爭者達成1907年的英俄協定、同意將波斯劃分成南部的英國人的勢力範圍、北部的俄國人的勢力範圍和中部的緩衝地帶為止。

1899至1905年的印度總督寇松勳爵清楚、坦率地陳述了支援這些軍事行動和外交安排的理論基礎:印度就象一座要塞,以大海為其兩面的巨大壕溝,以山脈為其剩餘部分的圍牆。但是,這些圍牆往往並不具有難以超過的高度,容許人們輕易地穿過,在圍牆的那邊,伸展著具有不同的寬度和長度的緩斜坡。我們並不想要佔據它,但我們也不能看到它為我們的敵人所佔據。我們十分願意讓它留在我們的同盟者和朋友的手中,但是,如果競爭者和敵對勢力偷偷地靠近它,直接安置在我們圍牆的底下,我們就不得不進行干涉,因為某天也許會威脅我們的安全的一種危險會由此逐漸形成。以上是在阿拉伯半島、波斯、阿富汗、西藏和東到暹羅那麼遠的地方的籤個立場的秘密。一個指揮官如果僅僅給他在印度的要塞圍牆配備人員而不住遠處看,那就是個目光短淺的人。

可以補充說一下,當英國人在印度和周圍地區定居下來時,法國人正在征服印度支那。他們迫使中國政府於1883年放棄它對印度支那的宗主權的要求。由於英國人希望在英屬緬甸和法屬印度支那之間保持一個緩衝國,暹羅避免了外國統治。東印度群島仍在荷蘭人的統治下,荷蘭人在17世紀時從葡萄牙人那裡佔領了東印度群島。

三、英國的統治

我們已看到,東印度公司最初在管理它所控制的印度地區時,進行了殘暴的剝削。這種暴行在英國引起公眾的看法;這一點,加之某些政治原因,促使國會在1773和1784年透過了置公司於倫敦政府的監督之下的法令。公司繼續經商,它的僱員和士兵繼續在印度進行管理和戰鬥,但是,公司是在國會和英國政府的警惕的目光下行使職責。下一個變化發生於1833年,那年,公司失去了它的商業壟斷機,從此以後,它主要充當國王的行政機構。這時,公司的主要特權和公司存在的理由在於任命文職人員,這構成極大的、有影響的官職任命權。但是,1853年的一條法令透過為補充文職人員制定一種公開的競爭性考試,消除了這種官職任命權。於是,公司的繼續存在幾乎不能被證明是有道理的,事實上,許多人已預測到公司的較早的垮臺。毫無疑問,即使1857年的印度起義不突然地硬要英國作出決定,公司最後也會被正式取消。

這場起義不是某些印度作家所稱的民族運動和獨立戰爭。相反,它主要是為某些心懷不滿的王公和地主所利用的一次軍事暴動,這些王公和地主的利益受到了英國人的損害。1848至1856年的總督達爾豪西勳爵攆走了許多王公,在留下的王公中間引起了不安和猜疑。其他集團也是不滿的:印度居民中的保守分子受到極大的擾亂,因為當時引進了鐵路和電報、開辦了西方式學校、某些基督教傳教士進行了侵略性活動、法律上認可了寡婦再嫁並廢除了諸如殺嬰和寡婦殉葬即寡婦在丈夫的火葬柴堆上自焚之類的習俗。印度兵即在英國軍隊中服役的印度士兵,也由於長期地在遙遠的地區作戰並得不到這種服役的額外津貼而不滿。採用塗有牛脂和豬油的子彈是使起義爆發的火星,因為用牛脂和豬油塗子彈引起了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反感。所有這些因素相結合,使這場起義在某些分散的地區呈現民眾起義的規模。

當起義於1857年5月10日開始時,英國人感到很意外,被迫採取守勢。但是,起義主要限於北方,並沒有擴大到全國。甚至大多數重要的土著之邦仍忠於英國人並提供了非常寶貴的援助。因而,大約4個月後,英國人能夠反攻;到1858年7月,起義已被鎮壓。雙方都犯下了暴行:印度人屠殺許多俘虜,英國人燒燬村莊並不分青紅皂白地殺死居民。

在鎮壓起義後一個月時,國會透過了結束東印度公司的統治、用君主的統治來代替的〃印度法令〃。從此以後,統治印度的是一個巨大的統治集團,其基礎在印度,其頂點即印度國務大臣在倫敦。印度國務大臣是內閣的一個成員,通常,其同僚們允許他有放手處理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