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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部分

殺》)被稱為“四大家”(見凌濛初《譚曲雜札》)。這些劇作的傳世劇本都經過明人的修改加工,已非原貌。

《荊釵記》一般多認為是元人柯丹邱所作。劇本敘窮書生王十朋和大財主孫汝權分別以一支荊釵和一對金釵為聘禮,向錢玉蓮求婚,錢玉蓮因王十朋是“才學之士”,留下了他的荊釵。成婚後,王赴京考中狀元,因拒絕万俟丞相的逼婚,被調至煙瘴之地潮陽任職。他的家書被孫汝權截去,改為“休書”,玉蓮不信“休書”是真,堅拒繼母要她改嫁孫汝權的威逼,投江自殺,被人救起。王十朋聞知玉蓮自殺,設誓終身不娶。後夫妻間仍以荊釵為緣,得以團聚。

《荊釵記》的開場“家門”宣告此劇是為表彰“義夫節婦”而作,它的宗旨是提倡夫婦間的相互忠信。在這個意義上,王十朋被塑造為與早期南戲中富貴易妻的蔡伯喈、王魁、張協等人物相對立的形象,從與之相反的角度表達了相同的家庭倫理意識。同時,劇中也包含了一些新鮮的、具有市民社會氣息的生活理想。首先,把“義夫”與“節婦”作為對應的概念,意味著妻子的“節”需要丈夫的“義”作為報償,這已不是正統禮法所具有的內容。它不僅在某種程度上維護了女性的權利,還隱隱滲透了市民社會中以利益的平等交換為“義”的潛意識。劇中寫王十朋誤聞玉蓮死後立誓不再娶,甚至不顧別人“不孝有三,無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