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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部分

南戲產生的年代,祝允明《猥談》說是北宋“宣和之後,南渡之際”,舊題徐渭作的《南詞敘錄》則說始於南宋光宗朝,兩者相差六、七十年。又據劉壎《水雲村稿》所述,南宋鹹淳年間,所謂“永嘉戲曲”在江西南豐一帶也已經很流行。在《猥談》和《南詞敘錄》中著錄的最早的南戲劇目是《趙貞女蔡二郎》和《王魁》,都是寫男子負心的故事。可以確定為宋人所作的劇目另外還有幾種。宋代南戲也絕少有劇本傳世,只有在《永樂大典》殘卷中發現的《張協狀元》一種,多數研究者認為是宋代的舊作。

南戲最初當是在溫州一帶民間歌舞的基礎上形成的,《南詞敘錄》說它“即村坊小曲而為之”。此外,它也吸收了宋詞的曲調,以及唐宋大麴、諸宮調、唱賺等樂曲成分,並在表演形式上受到宋代官本雜劇的影響。以《張協狀元》的情況來看,它的開頭是用諸宮調的說唱來敘述故事,然後進入角色的表演,劇中並穿插了不少滑稽取笑的成分。

溫州是古老的文化之都,又是對外貿易的通商口岸,商業發達,經濟繁榮。南戲在這種良好的環境中得以成長,並逐漸擴充套件到東南沿海一帶,進入南宋都城臨安。但在宋代,南戲一直不為士大夫所重視,有時還遭到禁止。如祝允明《猥談》提到“趙閎夫榜禁”事,理學家朱熹知漳州時,也曾禁止當地戲曲演出(見《漳州府志》)。當北方關漢卿等大作家進入到雜劇創作領域時,南戲仍因“名家未肯留心”而未能得到顯著提高(見《南詞敘錄》)。宋代南戲劇目留存極少,也和上述背景有關。

元滅南宋以後,北方劇作家大批南下,雜劇佔領了南方舞臺,南戲較之已經高度成熟的雜劇顯然相形遜色。但是,它在南方民眾中的基礎是相當牢固的,所以仍舊在民間流行。而且,正是由於北雜劇的南下,造成了南北劇交流的機會,一些北方作家參與了南戲聲腔的改造和劇本的編寫,一些北方演員參與了南戲的演出。在這過程中,南戲發生了一些重要變化。如改編雜劇的劇目,在一定程度上吸收雜劇曲牌聯套的方法,採用雜劇的一些曲調而形成“南北合套”的形式等等,南戲的藝術因而得到進一步提高。現存宋元南戲劇目共二百多種,除大約六種出於宋代,其餘均出於元代,可見元代南戲還是頗為興盛的。到元末,《琵琶記》等劇本出現,標誌著南戲達到了成熟的階段,並且為明清傳奇的興起奠定了基礎。

宋元南戲由於長期流行於民間,不受文人士大夫重視,有劇本流傳的僅十九種,不足存目的十分之一,有殘文佚曲流傳的為一百三十種左右。現存的南戲劇本,除《張協狀元》、《小孫屠》、《宦門子弟錯立身》等少數幾種,大都經過明人不同程度的修改。

但南戲大部分劇目的劇情,能夠從筆記、話本、雜劇、明清傳奇中考知其大概。南戲的題材與雜劇既有相同之處,亦有明顯區別。總的來說,它的民間色彩更濃,而文人化的氣息較淡。有關婚姻、愛情的劇作和揭露社會黑暗的公案劇,在雜劇和南戲中都是重要的題材,這是相同之處。不同之處主要有兩點:一是像雜劇中《梧桐雨》、《漢宮秋》一類借歷史故事表現作者自身的人生感慨、歷史意識而抒情性很強的作品,在南戲中幾乎沒有;一是要求維護穩定的家庭關係的倫理劇雖為雜劇、南戲所共有,但在南戲中更為集中和強烈。從《趙貞女》、《王魁》及《張協狀元》開始,嚴厲指斥男子富貴變心就成為南戲最重要的內容。這種劇作有其具體的社會背景:宋代以來,政權透過科舉制度向平民開放,許多“寒士”有了一舉成名、步入仕途的機會,這容易造成原有婚姻的不穩定。但讀書求官,並不只是個人的行為,它常常需要一個家庭乃至家族付出努力。相應地,這些讀書人對家庭和家族利益負有一定義務。在中國舊時代的社會觀念中,能夠接受以納妾作為婚姻的補充(當然是對男性而言),而婚變則不能為社會的普遍道德意識所贊同,因為它破壞了家庭的穩定和家族的利益(這裡需要注意到:道德絕不是抽象的“善”、“惡”評判,它總是同維護某種具體利益相聯絡的)。南戲的民間氣息較濃,所以這一類反映家庭倫理問題的劇作數量較多。

南戲的體制與雜劇有很大不同,歸結為一點來說,就是它在各方面都要比雜劇來得自由。它的曲調配合,雖有一定的慣例,卻沒有嚴密的宮調組織,可以根據劇情需要作較為自由的選擇;它的劇本結構,也不像雜劇那樣因為受音樂限制而形成“四本一楔子”的固定模式,而是以人物的上下場的界線分場,可長可短,大都比雜劇來得長;它也不像雜劇那樣每本戲規定只能由一個角色主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