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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部分

任命為盩厔(今陝西周至)縣尉,不久召回長安任翰林學士,元和三年至五年任左拾遺。

任左拾遺的三年,白居易從他的正義感和政治上的進取心出發,對時政提出了強烈的批評。他屢次上書,反對宦官掌兵權,指責皇帝的過失,又創作了包括《秦中吟》、《新樂府》五十首在內的大量政治諷諭詩,對這段在其政治與文學生涯中最有光彩的歷史,直到幾年以後白居易還頗為自豪。

元和五年(810),白居易任滿改授京兆府戶曹參軍,次年因母喪而回鄉守制三年,然後返長安,任左贊善大夫。這時,他的政治熱情似乎開始消退,對閒適寧靜生活的興趣滋長起來了。恰恰兩年後,宰相武元衡被平盧節度使李師道的刺客刺死,白居易上書請捕刺客,反而因越職言事而得罪,貶為江州司馬。這一次打擊,使他早年生活理念逐漸動搖,而向佛道思想靠近。他在廬山東林寺建了草堂,禮佛參禪,走向了獨善其身式的閒適自娛。

此後,他又任過忠州、杭州、蘇州刺史,秘書監、河南尹、太子少傅。越到晚年,他心中受佛教的浸染就越深,最後他閒居洛陽,與香山寺僧人結社,捐錢修寺,自號香山居士。七十五歲時卒於洛陽。有《白氏長慶集》。

白居易對於詩歌的見解形成於元和初年,在他與元稹“揣摩當代之事”而寫成的《策林》中,就有一篇《采詩以補察時政》,系統地談到了詩的功能與作用。首先,他指出詩是人們有感於某種事實而觸發了情感的產物,所謂“人之感於事,則必動於情,然後興于嗟嘆,發於吟詠,而形於歌詩矣。”

因此他強調從詩歌中可以瞭解社會問題,觀“國風之盛衰”、“王政之得失”,所以國君應當效法古人,建采詩之官。元和元年以後,這一理論逐漸成熟,在元和四年所作的《新樂府序》中,白居易明確地提出詩應“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他一方面要求君主“欲開壅蔽達人情,先向歌詩求諷刺”(《新樂府·采詩官》),另一方面則要求詩人在詩中反映現實問題,提出諷諫。在《讀張籍古樂府》中,他透過表彰張籍來宣揚自己的觀點:“風雅比興外,未嘗著空文。讀君學仙詩,可諷放佚君;讀君董公詩,可誨貪暴臣;讀君商女詩,可感悍婦仁;讀君勤齊詩,可勸薄夫敦。上可裨教化,舒之濟萬民。下可理情性,卷之善一身。”也就是說,詩要寫得有“諷”、“感”、“勸”的實際效用。兩方面綜合起來是一個意思,白居易強調的是詩歌的政治與社會功能,即《與元九書》中所說的:“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

而最終的目的,是要藉此幫助國君實現良善的政治秩序與良善的社會風俗。

白居易的詩歌理論,大體上是漢儒詩說的推衍,沒有多少新的創見。從其消極意義來說,他完全從對於政治與教化的作用來看待詩歌的功能,使之處於從屬性和工具性的地位,而忽視了詩歌自由抒情的意義,以及它的審美功能和娛樂功能,對詩歌加上了嚴厲的限制。這種理論與同時期韓愈在散文領域所倡導的“古文運動”的理論,都是儒家以倫理為本位的文學觀在長期受到冷淡以後在新的歷史條件中的再興;

這種理論不可避免的弊病,是引發出源於政治理念的創作。但應該說,這種理論在當時也還有它的積極意義。在此之前,普遍注重自我內心傷感、惆悵的風氣,造成詩歌的格局窘狹、氣勢萎靡、內容單薄。白居易等人的理論呼籲詩人正視廣闊的社會生活,自然有再度擴充套件詩歌題材的作用。在這種呼籲下,不少詩人寫下了反映社會面貌和民生疾苦的詩篇,使更多的人認識到社會的弊病;而其中的一些具有真實感受的優秀之作,還表現了人對人應有的同情和友愛。

白居易最為人稱道的是主要創作於元和初至元和四年的《秦中吟》及《新樂府》五十首等他標為“諷喻”一類的詩歌。

這些詩歌從總體上來說,都是作者關懷現實政治、關懷社會問題,企圖對其所認為的不良現象加以糾正的產物,但具體分析,卻有所不同。在一部分作品中,白居易常以儒家正統道德的維護者自居,批評他所不滿的習俗敗壞現象。譬如他告誡少女們不要為愛情而“淫奔”,以免遭受惡果;他指責自天寶以來,胡樂、胡舞、胡妝盛行,人心不古,連皇帝也受到了迷惑,以致雅正之樂無人問津,社會風氣遭到破壞。從這裡可以看出,白居易所提出的復興唐王朝之道,包含著復古保守的成分,而這不僅是白居易個人的問題,實際也是唐代文化精神衰落的表現。而在另一部分詩中,詩人廣泛涉及了社會的不公正和民眾生活的艱難,具有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