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報紙一律封閉。
在那晚事件的刺激下,希特勒的膽子大了,竟把自己最後發的禁令全部拋到九霄雲外。次日快到中午時,他公開投身軍權的鬥爭。在內閣會議開始前,希特勒總理依各內閣部長的級別高低次序,一一向他們致意(這是開會前的傳統規矩)。之後,他便以獨斷專橫的方式主持會議。他說,目前的危機迫使我們“要毫不留情地”與共產黨“算帳”,“且不要依靠法律”。所以,他便建議,透過一項保護國家使之不遭“紅”害的緊急法令,但必須使它聽來純屬防禦性質的,且不能太惹人注目。它只能輕描淡寫地提一提,“這是個特殊措施,目的在於保護德國人民的文獻資料。”然而,弗蘭克將草稿宣讀後,人們明顯地發現這道法令已將一個民主社會所能給予人們的權利大部分取消了。首先,它取消了魏瑪憲法所賦予的公民自由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家庭的神聖不可侵犯,通訊和電話談話秘密,集會結社自由,以及私人財產不可侵犯等等。接著,它又授權帝國內政部長可暫時控制那些無力維持秩序的州政府。沒有一個部長反對剝奪公民權;唯有巴本提出,干預各州的事務,將會種下深仇大恨,尤其是在巴伐利亞州。巴本的異議也是一瞬即逝。他同樣只作了一點小小修改——有名無實的修改。當晚,希特勒與他一同晉見興登堡。元首辯解說,為了鎮壓紅色革命,這道法令是有必要制定的。巴本和梅斯納未發表意見,總統於是便籤字畫押,沒說什麼。
於是,《國家緊急法》便代替了保守派所夢寐以求的軍事措施,由內閣掌握在軍事專政情形下一般只授給總司令的權力。表面上,這些權力並不可怕,因為內閣裡佔壓倒優勢的並不是國社黨。法令是透過了,但時間之倉促以及感情之強烈,竟使人們誰也搞不清取消公民權,而不是像先前的總理一樣減少公民權的主意究竟是誰出的。這也許不是立志要取得獨裁政權的希特勒之卑鄙陰謀,而是歷史的偶然性吧。很明顯,這次大火已使希特勒到了歇斯底里的邊沿,而他也確實害怕共產革命。肯定的,希特勒的古怪行為,以及戈林和其他接近他的人的行為,並不是明智的陰謀家的有計劃的行動。希特勒的反應,更多的是對其任務之信仰,而不是驚慌。就其而言,這次大火證明了他多年來對赤色分子和猶太人的說法之正確。
爾後所採取的旨在鎮壓一次不存在的叛亂的緊急措施,結果卻成了希特勒取得一切權力的道路上的一次躍進。一車又一車的衝鋒隊和黨衛軍匆忙宣誓,成了警察的輔助力量,協助他們維護緊急法令的實施。他們突如起來,衝進早已掌握的共產黨的房間和酒館,一車車地將他們投進監獄或地下審問室。被正規警察拘留的共產黨人和社會民主黨就有3000多。飛機場,碼頭等地受到嚴格監視;火車則在邊界上遭到搜查。
戈林可說是出盡了風頭。次日,他以普魯士內政部長的名義發表廣播講話,指責共產黨的“罪惡陰謀”。他指責說,許多人計劃穿上衝鋒隊和黨衛軍的服裝,去進行破壞國家統一的罪惡勾當和恐怖行動。他預言,國會大廈之被焚,不外乎是未來許多大火之先聲,目的在於轉移警察的注意力,使人民任憑革命者擺佈。不過,他得出結論說,全國用不著驚慌。“我可以對共產黨說,我的精神並未垮臺。我覺得自己完全有力量去粉碎他們的罪惡計劃!”
他的解釋在德國雖被廣泛地接受,但國外人士卻不那樣容易受騙。“共產黨與大火有牽連的說法是愚蠢的”,倫敦的《新聞記事報》寫道。“在外交界和新聞界,一般人也是持這種觀點的。人們越來越感到,國會大廈是納粹自己焚燬的,作為鎮壓共產黨的藉口。”
次日,3月2日,塞夫頓·德爾默拜訪希特勒,以求得答案。希特勒大罵外國人,說他們理應為他反對共同敵人共產黨之壯舉表示感激,而不應指東道西。德爾默後來插話,說大規模的逮捕使人們產生恐懼,說希特勒計劃對*?敵人進行血腥的報復。“我不需要聖·巴託羅謬之夜。”(*巴託羅繆為耶穌之十二門徒之一。1572年8月24日晚,法國巴黎之新教徒被大批殺害。此次屠殺一般被稱為“巴託羅繆大屠殺”——譯註。)希特勒反駁說,“現已建起了法庭,國敵可由法庭進行審判,法庭可將一切陰謀解決。”德爾默說,據他的理解,希特勒是要用合法手段屠殺他的宿敵;他問,公民權是否永遠取消?
“不”,希特勒說,“共產黨威脅被剷除後,一切都將恢復正常。我們的法律太溫和了,我不能迅速地、有效地對付布林什維克的地獄。就本人而言,我倒希望正常秩序能儘快恢復。然而,我們得首先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