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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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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多邊捐助者的扶貧方式非常令人不知所措。我可以舉我在菲律賓的內格羅斯島(Negros Island)的經歷為例。1989 年,為了應付島上不斷加劇的兒童營養不良,啟動了一個名為“完善”

(Dungganon)的格萊珉複製專案。幾年以後,“完善”專案的建立者塞西爾德爾卡斯蒂略(Cecile del Castillo)博士為了擴充套件她的專案向聯合國的一個機構申請款項。那個機構於是派了四個使團來對她的提議進行調查,在機票、食宿和專家費用等方面花了成千上萬美元,然而,由於複雜的官僚原因,那個專案根本就沒有得到一分錢。

換言之,專家審查花費了將近五年時間並浪費了許多寶貴的資源,而島上那些貧苦的居民未能得到任何一筆由這個機構所援助的小額貸款。我忍不住評論道,如果那個內格羅斯專案能得到等同於聯合國使團的花費的款項的話,就夠援助好幾百個貧困家庭了。

諮詢業的興起嚴重地誤導了國際捐助機構,形成了一種假設,即接受捐助的國家在確認、準備和專案實施的每一步都需要有人指引。

捐助者和顧問們對所援助的國家頤指氣使,那些顧問甚至常常會扼殺受援國家的能動性。這些受援國家的官員與學者會迅速認可捐助者檔案中提到的那些數字,儘管他們很清楚那些數字並不正確。

當格萊珉在 1986 年向世界銀行清楚地表明不會聽任其干涉我們經營的立場之後,該銀行決定試圖在孟加拉建立其自己的小額貸款組織,採用我們的方法並結合其他一些小額貸款專案的方法。我認為那是完全不實際的打算。最終,孟加拉政府採納了我們的建議,拒絕了世界銀行的提議,但是世界銀行並沒有從這件事中汲取教訓。反之,它將被拒建議書中的“孟加拉”塗掉,轉手又把它提交給了斯里蘭卡政府。

與世界銀行之間的令人不快的交往經歷,促使我儘可能地去了解其他發展機構。我越來越清楚地觀察到,多邊援助機構有大把可發放的錢,在各個國家發放的數額都由官員們來決定,官員們發放出去的錢越多,他們作為貸款官員得到的評級就越高。因此,捐助機構裡的年輕而有野心的官員們會選擇一些價錢最大的專案。隨著鉅額的款項的移動,他們的名字也在升遷的階梯上向上移動。

在我這一行裡,我經常目睹捐助機構的官員們在孟加拉不顧一切地將大筆大筆的錢發放出去,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幾乎會不惜任何代價,包括直接或間接地賄賂政府官員。例如,他們會去租住政府官員所擁有的昂貴的新房子,或是打著官方研討班和會議為幌子,邀請官員們參加海外誘惑之旅。顧問、供應商和潛在的承包人則常常為這個賄賂機制提供方便,說到底,他們是捐助者資助的專案的最大受益者。

據孟加拉的一個研究機構估計,在過去二十六年內所接受的三百多億美元的國際援助中,75%並沒有用在孟加拉,而是被花費在裝置、用品和來自捐助國本身的顧問身上。大多數富有國家的外援預算主要用於安置本國人就業和銷售本國的商品,扶貧只不過是一件順便捎帶的事。用在孟加拉的那 25%,通常是直接進了當地的供應商、承包人、顧問與專家這一小撮人的腰包。這些錢大部分都被這些精英用來購買外國製造的消費品,根本無助於我們國家的經濟或勞工階層。人們普遍認為,捐款的大部分最後都變成了那些幫助做出採購決策和簽訂合同的官員與政客們的酬金。

所有受援國家的情況都大致相同,其援助的總額為一年 500 億到550 億美元。援助的專案製造出大量的官僚機構,它們很快就變得腐敗、低效、虧損累累。當今世界所鼓吹和倡導的是市場經濟與自由企業的優越性,而援助款項仍源源擴充著政府的花費,往往與市場經濟的利益相悖。

大部分外援資金都被用於建造公路,橋樑等等,意在“以長遠利益”幫助窮人。然而,得到此類援助絕大部分利益的,只有那些已經富有的富人。在窮人變得更窮的同時,外援卻成了一種對權勢者的慈善。如果援助欲對赤貧者的生活產生什麼影響的話,那麼就必須重新制定其路線,方能使其更直接地送達窮人家中。

我相信,必須設計一整套具有新目標的全新扶貧方法。事實上,所有開發援助都應以直接消除貧困為目標。開發應被視作一個人權問題,而不僅只是一個增加 GNP 的問題。在國家經濟好轉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