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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國經濟學家桑頓(H�Thornton)最早提出購買力平價的思想,後來他的觀點被英國古典經濟學家李嘉圖(D�Ricardo)所吸收,並由瑞典經濟學家卡塞爾()集大成,由此形成了紙幣本位制下的匯率決定理論——購買力平價學說。

(一)購買力平價學說的核心內容

購買力平價學說的主要觀點是:本國人之所以需要外國貨幣,是因為外幣在外國具有對一般商品的購買力;而外國人之所以需要本國貨幣,是因為本幣在國內具有購買力。因此,兩國貨幣購買力水平的對比關係,決定了匯率的高低和變動。換言之,兩國貨幣的匯率是由兩種貨幣在本國國內所能支配的商品與勞務的數量來決定的。

(二)購買力平價學說的假定條件

第二節 漢堡價差說明啥:購買力平價學說(2)

購買力平價學說最重要的假設條件是:在國際範圍內,一價定律(The Law of One Price)能夠成立。所謂一價定律,是指在自由貿易的條件下,不論是國內市場還是國外市場,在統一的市場下同一件商品在任何地方出售,如不考慮運輸成本、資訊成本、利息負擔和人為貿易壁壘(如關稅)等因素,同種商品在不同國家用相同幣種表示的售價應該相同,因為商品交易者的套利行為(即在價格低的地方買進和在價格高的地方賣出)最終會使各處的價格趨於一致。

另外,購買力平價學說還假定:物價與匯率是單向的因果關係(不考慮匯率對物價的影響)、貨幣中性(流通中的貨幣數量隻影響經濟中的價格水平,不影響產量、產業結構、生產成本和勞動生產率等實際經濟變數——這是貨幣數量論的一個基本命題)、不考慮對匯率的預期等因素。由這些假設條件可以看出,購買力平價學說的理論基礎是貨幣數量論。

二、購買力平價學說的兩種形式

(一)絕對購買力平價

絕對購買力平價(Absolute Purchasing Power Parity)是購買力平價理論的最典型的形式,其基本觀點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之間的比價,是由兩種貨幣在各自國內的購買力之比決定的。由於貨幣在國內的購買力體現在商品的價格水平上,故兩種貨幣之間的匯率水平是由兩國國內的物價水平之比決定的。如果用e表示兩國貨幣的匯率,Pa表示甲國的價格水平,Pb表示乙國的價格水平,則絕對購買力平價可以用公式表示為:

e=Pa/Pb(2�1)

式(2�1)說明的是簡單的購買力平價。由於任何國家都不止生產一種商品,因此,完整的絕對購買力平價應該用式(2�2)來表示:

e=∑WiPi/∑Wi*P i*(2�2)

式中,e是外匯匯率;i是商品;P是本國價格;W是權數;*表示外國。

例如,在美國購買某商品需要1美元,在中國購買需要7元人民幣,那麼,美元與人民幣的兌換比率就是7∶1,即$1=¥7。由於價格水平可用物價指數來表示,故絕對購買力平價又可以表述為:任何兩種貨幣之間的匯率,等於同種商品在各自國家的物價指數之比。

將式(2�1)變形,可以得到:

Pa=Pbe(2�3)

絕對購買力平價實際上是“一價定律”的擴充套件。假定匯率是1美元兌8元人民幣,絕對購買力平價為$1=¥7,則人民幣定值過低,美元定值相對過高。在自由國際貿易情況下,就會出現將商品從中國運到美國的行為,即進出口商在中國以14元人民幣的價格買入某種商品,運到美國出售獲得2美元,再以1美元兌8元人民幣的匯率換回16元人民幣,淨賺2元人民幣。進出口商不斷賣出美元和買進人民幣,勢必使得美元貶值和人民幣升值,直到實際匯率與絕對購買力平價一致,上述套利活動才會停止。

(二)相對購買力平價

相對購買力平價(Relative Purchasing Power Parity)是在絕對購買力平價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把匯率的漲落歸因於物價或貨幣購買力的變動。卡塞爾(G�Cassel)認為,在計算絕對購買力平價時,首先必須獲得兩國物價水平的資料(1916),但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是比較困難的事情。而兩國的物價指數或通貨膨脹率,則比較容易獲得。因此,利用同一時期兩國物價水平變動的相對關係,能夠更為方便地確定匯率,這種方法就是相對購買力平價。其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