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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頁

沈斐自己或許還沒注意,面上與平時一樣,嚴肅正經,吃頓飯搞得跟談論國家大事似的。

平時朝曦賭氣,也不說話,跟他大眼瞪小眼,事實上只有她瞪沈斐,沈斐連瞧都不瞧她一下,朝曦很多時候就像自己跟自己玩,沒太大意思。

今天心裡憋著一口氣,特別……想笑。

沈斐嘴角破了,脖間盡是吻痕,遮都遮不住,那手拿著筷子,動作稍大,便顯得有些不自然,是被朝曦掰折的後遺症,沒那麼快好,最少兩三天。

偏偏沈斐似乎沒有發現,還這麼義正言辭,像個嚴厲的夫子,認真的朝廷權臣,要與朝曦談論無比重要的事,面上一絲不苟。

“怎麼了?”沈斐的目光終於落在她身上,“笑什麼?”

朝曦搖頭,“沒事。”

不能讓沈斐知道她笑他狼狽。

沈斐盯著她看了一會兒,半響才催促道,“快點吃,吃完就去。”

朝曦眨眨眼,忍不住打探,“就咱們兩個嗎?”

“嗯。”沈斐輕描淡寫回應。

朝曦腦海裡瞬間過了一遍兩個人有可能做的事,釣魚?摘菜?還是帶她去玩?

說起來自從來了這個鳥不拉屎的地方,她已經很久沒去玩過,整天就待在軍營裡,去得最遠的是離軍營近在咫尺的後山,監督旁人種田,將山頭髮展起來。

再遠那是沒有的,不敢離開,擔心沈斐被人刺殺,被人偷襲,被人用強。

這廝就像個瓷娃娃似的,總覺得一轉身,不在視線下便會磕著碰著,被人打碎。

雖然並沒有,在旁人眼裡他是安全的避風港,危急時刻的主心骨,可在朝曦看來,就是覺得他需要保護。

也不知道為什麼,大概是太喜歡了吧。

朝曦從來沒有這麼喜歡過一個人,連她師傅都沒到這種地步。

喜歡到想將沈斐藏起來,希望他腿還是瘸的,這樣就沒人跟她搶了,因為大家即便喜歡沈斐的臉,也會嫌他腿瘸,伺候起來麻煩。

朝曦不嫌,反而更喜歡在山谷的日子,可以每天推著輪椅帶沈斐遛彎,給沈斐洗澡,沈斐什麼都不用做,只要在她回家的時候亮著燈等她便是。

朝曦很容易滿足。

好端端的沈斐突然說要帶她去一個地方,朝曦開始不屑,覺得自己哪都去過,沈斐顧著國家大事,肯定走不遠,偏偏心裡又有些期待,依言加快了吃飯速度,平時最少吃三碗,今天只吃了兩碗,八分飽跟著沈斐出來。

沈斐七拐八拐,帶她到了一個帳篷裡,很大的那種,周圍掛滿了武器。

朝曦一頭霧水,“你帶我來這裡幹什麼?”

她對武器不感興趣,其實對武功也不怎麼感興趣,是被師祖嚇到,才開始拼命習武,如果沒有師祖,即便她天賦奇佳,不努力還是沒有成就,就是個渣渣。

沈斐回頭看她,“給你選一件武器。”

他雙手揹負在身後,“每個習武之人都有一把屬於自己的武器,朝曦,你沒有。”

大順英雄

凡是武者, 尤其是高手,怎麼能沒有自己的武器?

有些人為了一把屬於自己的劍,上刀山, 下火海,走遍大順的每一個角落, 累出毛病也在所不辭。

朝曦是個另類, 不打武器有兩個原因, 第一,她其實不太喜歡爭鬥,更希望和平相處, 最好武功都用不著的那種。

第二,是覺得自己的銀針完全夠用, 很少出現像戰場上這種情況,到處都是人, 銀針灑下去會誤傷自己人。

原來在山谷和村裡兩邊跑,接觸的人太少,銀針確實夠用, 現在環境變了,尤其是昨夜急匆匆出去, 因為沒有武器吃虧, 更加明白一個趁手兵器的重要性。

所以朝曦沒有拒絕沈斐的好奇, 還是認真的在偌大的帳篷裡尋找合適自己的。

找來找去, 發現並沒有。

“沒有棍子嗎?”用棍子用習慣了, 用其它的感覺不舒服。

沈斐搖頭, “最好選能一擊致命的武器。”

畢竟是用來打仗的,朝曦明白,可帳篷裡不是狼牙棒,就是刀啊劍啊,好醜,不喜歡。

“沈斐,你幫我選吧。”記得沈斐也很愛美,朝曦不指望選一把十分好看的,好歹看得過去。

這裡的武器都是給男人打造的,既粗獷,又難看,一點該有的線條都沒有。

沈斐點頭,抬腳朝裡走,視線在掛起的武器上一一掃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