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賊需得拿贓,所有老鄉可以作證,錢上是沒寫誰名字,但她說自己的兩千塊是二十張一百的,同志要能在我身上找出一張百元大鈔,我就認……不然,就是她故意誣告。”趁著拿保溫杯的功夫她已經把自己的包裡裡外外全檢查過了,沒有突然“多出來”的東西。“幫著找錢”時她也在自己身上摸過,沒有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她想要栽贓也來不及了!當然,她之所以要追問細節,她的錢到底是什麼面值的鈔票,那是因為她身上帶的一千塊錢全是五十元面值的,一共二十張,左邊襪子裡十二張,右邊八張。因為是兩個月賣麵包所得,這年代五十塊面值的購買力就已經足夠大了,幾塊錢的麵包幾乎不會有人用一百塊來買。而且,拜上輩子經歷所賜,她怕假鈔,一百的都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