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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平協和醫院教授曾對30年代初中國五口之家的貧農所需的最低生活費做過估算:食料150元,住宅5元,燈火5元,醫藥交際娛樂教育雜用7元,共計187元。按此項貧農用費和每一教師年俸所入相比較,相差僅為8元。但食料一項系read教授就各類蔬菜(以蘿蔔白菜為主)以及油鹽醬茶計算,魚肉雞蛋等並未計及,其熱量雖可能達到標準,但營養成分顯然不足。此外住宅燈火醫藥交際娛樂教育以及衣服等項,因所處環境的不同,鄉村貧農所費數目,在一般教師,尤其是城市教師,即為同樣質料,價格也應當相對高些。所以中國小學教師即使過與貧農相似的生活,其所入也當不敷所出。

這一事實可進一步從1934年7月張鍾元對438名小學教師家庭經濟狀況所做的調查中得到證實。這438名教師分佈在浙江、江蘇、安徽、山東、福建、河北、河南、廣東等8省的80個縣。調查顯示,438名教師中家庭經濟盈虧人數比例分別為:盈餘者54人虧空者220人大致相抵者164人名教師每年的盈餘數額從20一350元不等.以20一50元居多次為50一100元元者僅有1人餘;盈餘中數為元。220名虧空教師每年的虧欠數額從10—550元不等,以10一150元居多,共有163人虧欠數額在500—550元的有6人虧欠中數為元。該調查還清楚地說明了平均每一教師生活費的分配情況:飲食佔服裝佔17%餘,交際佔娛樂佔7.51%,其他費用佔9.45%,而書籍費僅佔8.23%。理論上教師應該多多購置書籍,備為自修研究之用,但低微的薪俸,顯然使得教師力不從心。這種生活費之分配方式只是表明,一方面小學教師薪水之低微,而不得不將幾乎一半的錢用於飲食(營養成分另當別論);另一方面“衣服”及“交際”費用的相對較高,又流露出小學教師之難言之隱。當時輿論認為,小學教師作為一知識分子,論其身份,儼然一上等人物,雖“甕中米常空,門不離索債人”,還得裝出上等人物的模樣,惟恐失其“為人師表”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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