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故意讓我切西瓜在兇器上留下指紋;故意把朱雅汀的手機扔在我家附近;故意把我沾滿血的衣服埋在我的花園裡。
如果那件血衣不是被那隻“該死”的野狗從泥土裡刨出來的,而是被警察從我的花園裡挖出來的,那我真的就百口莫辯了!
頃刻間,我的世界崩塌了。
她就真的那麼恨我嗎?要以如此極端的方式來報復我!僅僅是因為我囚禁了她?還是說,她認為朱雅汀之所以會如此恨她,並將她的秘密公之於眾全都是因為我?
如果這就是她所說的報復,那麼她成功了!他成功地再次讓我從天堂墜入了煉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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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難過,心痛到無法呼吸!
但最悲哀的是,我難過的不是她想要害我,而是她從來都沒有愛過我!
或許我應該立刻把這些證據交到警察手裡,讓他們儘快找到朱雅汀的屍體,然後指認莫子凌就是殺害她的真兇從而洗清自己的罪名。
可當我來到警察局門口時,我才發現我竟然做不到!
最終,我將朱雅汀的手機、那把水果刀、包裹襯衫的外套以及帶血的襯衫,通通裝進了塞滿了石頭的揹包裡,讓它們永遠地沉入了江底。
之後,我花重金找駭客破壞掉了我家附近的監控系統。然後,裝作什麼都不知道的樣子回到家中擁她入睡。
夜深了,耳邊傳來了子凌細微而均勻的呼吸聲,我知道她睡著了。
我輕手輕腳地掀開被子走出了臥室,拿著事先買好的uv勻光痕跡勘察燈在家中尋找第一案發現場。
它能照出肉眼所看不到的痕跡。無論在什麼表面上,都可以呈現出均勻、清晰的紫外線影象。
如果人是在家裡被殺的,那麼周圍的物品上一定會留下血跡,這是很難清理乾淨的,除非把它們扔了。我必須得在警察上門搜查之前抹除掉所有蛛絲馬跡。
可令我沒有想到的是,我照遍了家中所有角落,竟然沒有發現一絲可疑的痕跡。
所有物品幾乎都原封不動地擺在原來的位置上。
:()世奇怪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