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對外卻出奇地團結,冒犯一個,得罪一群。要捧,一道上;欲損,一起來。別說新聞界尚不知李小龍錯後知錯知悔,就算知道,也不敢輕信,會以為“戲子演戲”。
經新聞界的推波助瀾,李小龍在眾多港民眼裡,落下個明知故犯、屢教不改的“惡劣形象”。
新聞界對李小龍的最大一次“報復”行動發生在這一年的初夏。這是李小龍屢屢對新聞界“蔑視”、“非禮”、“冒犯”、“挑釁”的必然結果。當時,李小龍剛從洛杉磯看病回來不久,新聞界均不知李小龍還會得什麼“病”,更不知死神正在悄悄向他逼近。否則,李小龍再怎麼冒犯。新聞界都會原諒他。
新聞界好像事先有約似的,就李小龍與女藝員丁佩的緋聞,鋪天蓋地,進行了一場近乎圍剿的報道。丁佩何許人也?“頻換男友”,“濫交”,“亂服藥物”,“淺薄”。“輕佻”,“喜怒無常”。“染上所有的西方時髦病”,“醜聞迭出”……總之,形象之醜惡,令人嘔心。
這和以前截然不同。以前,新聞界也常爆出李小龍與某女的緋聞,但卻千篇一律重彈“英雄加美女”的老調。說某女如何俏麗迷人。楚楚動人,嬌情可人。媚態惑人,似乎不將此女大大地褒獎一番,是不足以配上李小龍這大英雄的。因此。李小龍對這些或真實或虛構的豔倩故事一笑置之。甚至還自鳴得意。
這次,卻是把李小龍的女友搞得臭不可聞,丁佩既然是一個“臭女人”,必然使李小龍很掉身價,何言英雄氣概?大英雄會跟如此女人“胡來”?臉上委實無光!
李小龍愈發光火,氣不打一處出,卻無從發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