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慢慢地形成了那種能見的神經纖維之類的東西;再進一步呢,就發展成眼球這個肉團。因為它「想相」啊,這是為了開悟眾生而作這個說法。實際上來講,我們的眼睛肉團在我們心裡都是現成的。所以這個「發見居中」呢,就居於眼球之中。這個「發見」就是透過明、暗兩種色塵相互對待,形成了一種能見,也就隨緣顯現出這種見。
「吸此塵象」,這裡的「吸」呢,我們一定要注意,在眼入,它既能從裡面進入十法界來攀外緣,又能由十法界外面進入我們裡面這個見性來加以分別。「吸此塵象」,就是現的這個明、暗這兩種塵象。
「名為見性」,從此我們眼球裡,在對待外面的色界的時候,它產生了能見的這種見分。所以能見的這個見性,大家意識到是什麼東西了吧?就是我們開眼能看到光明、能看的這個東西。那我們現在知道,眼睛能不能見吶?不能見。是我們裡面能見的那個東西透過眼睛能見,要把它與眼睛分開。眼睛雖然不能見,這個東西在不在眼睛裡啊?在,就是見分。而且這個見分,一定要注意,它不是浮塵根,也不是勝義根。它沒有任何的形相,但是它就是能見,所以把它說為我們的心法。如果在一心三藏裡面,就要把它說成是色法,為什麼呢?因為它有動了,它有分別能力,所以把它說為不空如來藏。
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再一次總結這一段前面那個「同是菩提瞪發勞相」,是斬釘截鐵地肯定,下面「因於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是籠統地作一個介紹。「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所以這裡是以六入來講,它先對這個能見的見性在相上來把它破除,就說明它不是明和暗這兩種塵所生之法。也就是說在十法界找不出能見的見分的孃家,表面上孃家好像是「明暗二塵」,實際上不是,這是個緣起之法。佛在當年講「心生法生,法生心生」都是方便引導,那麼到了《楞嚴經》就是破這個法。心不能生法,法不能生心。你講能生的話,按照世間的邏輯推理,在十法界裡找,到底誰生誰?
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下面是進一步地再詳細來否定這個法。這個見精不是由明、暗這兩種塵所生的,所以這很明顯就是佛在否定他前幾十年所講的小乘因緣法。
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明來」,那明只能生明。按照世間法講,人只能生人,能不能生木頭啊?不能生。注意,這是佛按照世間法的理論以邪破邪。「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那麼如果我們這個能見的見分是由明生出來的,用理論推導,它應該不應該見到暗吶?不應該。可事實上,我們能不能見到暗啊?由此可見,這個能見不是由明生出來的。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這個道理也是一樣的。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如果是根生出來的話,那好了,它裡面本來就沒有明和暗這種自性。它能不能見到明和暗?不能。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關汝入:我們能見的這個見性呢,除了我們能見與所見相對,是不是還有個虛空?如果是虛空生的話,那麼會造成什麼錯誤的邏輯推理呢?「前矚塵象」,就是眼睛往前看的是萬法之相,「塵象」指萬法之相。「歸當見根」,那麼這個見性在回來的時候,是不是應該看到我們自己的眼睛呢?這個「根」就是眼睛。那事實上我們能不能看到自己的眼睛啊?不能。退一萬步講,就算能看到眼睛又怎麼樣?那是虛空看到眼睛,與你自己能見的那個眼入有什麼關係?
所以這段經文,就是講我們的見性非自生——不是眼睛生的;非它生——不是外面的明、暗這兩種塵生;也非空生,也非共生——虛空跟明暗它能不能共生一個色?共生個色,搞得四不像,到底是什麼色?可是找不到生,它在不在?它就是存在。下面就是來正式地歸納總結。
是故當知,眼入虛妄:能見的見分是虛妄的。怎麼虛呢?它沒有一個真正的實體。按照世間法來講,一定要眼見為實。怎麼妄呢?它又存在這裡。所以「眼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本非因緣」,從根本上來講,它就是我們一念真心本來就存在的,並不是因緣所生之法。「非自然性」,也不是自性所生之法,是顯妙用。我們不變的那個真心可以隨緣顯現出萬法。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