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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部分

中央兩類。中央主要是國子監,地方有府學、州學、縣學、書院。《清史稿…選舉志一…學校條一》載:“有清學校,向沿明制。京師曰國學,並設八旗、宗室等官學。直省曰府、州、縣學。”“府、州、縣、衛儒學,明制具備,清因之。”包括《詩經》的“四書五經”是官學的基本教材。此外,義學、社學、私塾等伴隨著民間藏書和編書的風行也愈來愈昌盛。受明代風氣的影響,一些書香門第對女子教育日益重視,一些家庭裡還出現了女塾。一些詩人還收傳了女弟子。如女詩人駱綺蘭就是著名詩人袁枚、王文治的弟子。

清朝蒙學大體沿用宋、元、明的教育體制,以識字為主,多以《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蒙求》、《神童詩》、《小兒語》、《續小兒語》、《弟子規》、《龍文鞭影》、《笠翁對韻》、《聲律啟蒙》、《增廣賢文》、《千家詩》、《唐詩三百首》等為教材,還有康熙帝親自審定的《御製百家姓》。由於程朱理學的影響,這些蒙學教材多以強調兒童道德品質和行為規範的培養為中心內容。蒙學階段對詩歌教育還是比較重視的,但更注重透過詩歌進行倫理道德教育。沈龍江義學有更明確的規定:“放晚學講賢孝勤學故事一條,吟詩一首。詩要有關係的,如‘二月賣新絲‘、‘鋤禾日當午‘、‘青青園中葵‘、‘木之就規矩‘等。……次日放晚學時背講。”(《沈龍江義學約》,見張伯行輯《養正類編》)。當時主要的詩歌教材有《神童詩》、《千家詩》、《唐詩三百首》等。

清代蒙學的寫作訓練較以前又有新的發展,形成了一套完整而有效的訓練程式和方法,一般程式是:屬對——作詩——作文。教蒙童屬對是作詩、作文的基礎,屬對要求平仄相對、詞性一致、結構相同、字數相等、修辭手法相同、邏輯關係相同,是一種集語音、詞彙、語法、修辭、邏輯於一體的綜合性基礎訓練;採用的教材有《對類》、《詩月夜》、《詞林典腋》、《時古對類》、《千金裘》、《聲律啟蒙》、《笠翁對韻》等。

道光年間的學者王筠(1784—1854)特別重視兒童教育,著有《文字蒙求》、《教童子法》等。《教童子法》是一篇專門闡述蒙童教育方法的著作,對蒙學識字、寫字、讀書、屬對、作詩、作文等方面作了較系統的論述,對蒙學教育提出了一些獨到見解。他疾呼“學生是人,不是豬狗。讀書而不講,是念藏經也,嚼木札也,鈍者或俯首受驅使,敏者必不甘心。人皆尋樂,誰肯尋苦?讀書雖不如嬉戲樂,然書中得有樂趣,亦相從矣。”為了充分發揮學生在作詩作文時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涵養學生的作詩作文興趣,他提出了“以放為主”的原則,要求學生多寫多練,即初學做詩,先要放手,不要拘於四聲,為雙聲疊韻的規矩所束縛,此後再從放到收。“作詩文必須放,放之如野馬,踶跳咆嗥,不受羈絆。”“久之必自厭而收束矣。此時加以銜轡,必俯首樂從,……但涵養誘掖,待其自化,則文境必大進。”“以圈為主,等他知道文法”,把詩文寫精練。王筠還主張蒙童教育應循序漸進,即學生識二千字後,才可讀書,待其“神智漸開”,再教以四聲、虛實、韻部、雙聲、迭韻等文字知識,然後在識字、閱讀、屬對的基礎後,才開始學習詩文寫作。

傳統蒙學教育形式一直持續到清末興辦新學之前。同治九年(1870年)的《小學義塾規條》仍有這樣的規定:“塾中功課,未識字者先識方字一二百,即授小學詩(新刻《續神童詩》),為人道理都說到,尤妙在句句明白;如《續千家詩》及《孝經》、《弟子職》、《小兒語》各種,如有餘力,皆可接讀。”(舒新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上冊,90頁引)十九世紀末,在變法維新的浪潮中,傳統蒙學教育也發生了變化。1905年,科舉制度被廢除,新學堂興起,傳統蒙學教育壽終正寢,從內容到形式被完全廢棄了。

在謝枋得的七言《千家詩》流行的基礎上,王相又選注了《新鐫五言千家詩》,選錄五絕39首、五律40餘首。後來有人將五言和七言這兩種《千家詩》編成合刊本,成為流傳最廣的詩歌教材,也對我國的語文教育、特別是詩歌教學發揮了巨大的影響作用。這部詩歌教材共錄有220多首詩歌,雖號稱“千家”,實際上共錄詩人一百二十八家。所選詩歌大多是唐宋時期的名家作品,其中有很多膾炙人口的名篇佳句,易學好懂,題材多樣,適合學生誦讀。如孟浩然《春曉》、王之渙《登鸛鵲樓》、李白《靜夜思》、杜甫《登岳陽樓》、劉禹錫《烏衣巷》、程顥《偶成》、朱熹《春日》等。《千家詩》在編選時充分照顧到了兒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