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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部分

唐末出現的蒙學詩歌讀本是胡曾撰寫的《詠史詩》。在文學史上,詠史詩最初本不是為蒙童寫的,也不大有人用作啟蒙教材。唐代一些詩人詠史的組詩數量頗多,如胡曾的《詠史詩》150首,汪遵的《詠史詩》60首、徐寅的《詠史詩》6首,周曇80首,孫元晏《詠史詩》75首。其中,胡曾的《詠史詩》含150首七言詠史絕句,概述從春秋戰國到魏晉南北朝的歷史故事,語言通俗,明快上口,容易背誦,因而在五代和宋代廣泛流傳。如《五湖》:“東上高山望五湖,雪濤煙浪起天隅。不知范蠡乘舟後,更有功臣繼踵無?”《漢宮》:“明妃遠嫁泣西風,玉筋雙垂出漢宮。何事將軍封萬戶,卻令紅粉為和戎!”用短詩來傳授歷史文化知識在當時是十分新穎的做法,對後世蒙書編寫多有啟迪。

蒙學階段教兒童讀詩學詩,是我國古代語文教育的一條寶貴經驗和優良傳統。兒童識字後,就要正式讀書了。在這個時候,培養他們的讀書興趣是很重要的。如果一開始就讓他們學習一些比較枯燥的文章,很可能挫傷他們的學習興趣。而在此時採用讀詩的方法就容易激發他們讀書的興趣。愛大聲諷誦是兒童的一個特點,而詩歌恰恰是最適宜誦讀的。由於詩歌音調和諧,注重押韻,本來就富有音樂性,誦讀時能產生很大的美感快感。學童在誦讀詩歌的過程中,儘管不一定能透徹理解詩歌的思想感情和藝術特色,卻也足以啟發他們想象,開拓他們的胸襟,培養他們良好的語感,促進他們求知的願望。而這正是進一步學習的基礎。

唐代的科舉考試中,進士要考時務策和詩賦。而詩、策、賦都有一定的格律要求。如策要用對偶;賦要限韻;詩要用五言排律,12句6韻,中間8句對仗,全詩要講平仄。這種嚴格的格律要求,要求應試的學子必須事先接受各種寫作技巧的訓練,特別是押韻、平仄、對仗、用典等方面的訓練。科舉及第後做官,也常常要寫這類詩文。由於科舉考試的需要,學習詩歌寫作是當時詩歌教育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內容。在學習寫詩過程中首先要進行聲律、對仗、集事等單項訓練。屬對在唐代很受重視,學習屬對同時具有學習語音、詞彙、語法、修辭和邏輯的作用,對作詩有很大的幫助。《唐詩紀事》卷五四記述了詩人之間的屬對:

李義山謂溫(庭筠)曰:“近得一聯句雲‘遠比趙公三十六年宰輔,‘未得偶句。”溫日:“何不雲‘近同郭令二十四考中書‘?”宣宗嘗賦詩,上句有“金步搖”,未能對,遣求進士對之,庭筠乃以“玉條脫”續也。宣宗賞焉。又藥名“白頭翁”,溫以“蒼耳子”為對。

唐代學習詩歌寫作的方式有自由作詩、命題作詩和多人聯句等方式。自由作詩是最普遍的方式。命題作詩是在科舉考試中使用的方式,在一些私人聚會和官場聚會中也常常要作命題詩。這種命題作詩帶有評比性質,對詩歌寫作的普及也起到了很大影響。聯句是詩歌寫作中的一種特殊方式。在朋友聚會時往往用聯句形式來紀事、詠物、送行、贈人、寄人、懷人等,題材相當廣泛。聯句有三言、四言、五言、七言等,而以五言為最多。聯句是多人合作寫詩,也有比試才情的意思,對於學習詩歌有很大激勵作用。

為了適應科舉的需要,唐代學者編寫了許多為寫作提供材料和範例的參考書籍。這些書籍的內容主要是兩方面:一是為寫作提供材料;二是為寫作提供範例。如徐堅等人編纂的《初學記》是唐玄宗時的官修類書,全書共30卷,分23部,313個子目。每子目先“敘事”、次“事對”,最後是詩文。“事對”下有註釋,介紹典故的原文和出處。

唐代許多詩人在十歲前後就能寫出令人驚歎的詩篇,如駱賓王七歲時寫成《詠鵝》詩,至今仍是對幼兒進行詩歌啟蒙的首選篇目之一。王勃六歲作詩英邁超人,被譽為神童。女詩人李冶六歲時作《薔薇詩》,令其父驚歎。薛濤八歲時作《吟梧桐詩》詩。王維十七歲時就寫出成名作《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白居易十六歲作《賦得古原草送別》名震長安。《全唐詩》卷799載,南海一七歲女子被“武后召見,令賦送兄詩,應聲而就”《送兄》一詩:“別路雲初起,離亭葉正飛。所嗟人異雁,不作一行歸。”不可否認,這些詩人有很高的文學天賦,但如果沒有較早接受詩歌教育,怕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出現了一個家庭教育方面的奇蹟。隰城丞薛元曖的妻子林氏博通五經,能詩善文,名噪一時。《全唐詩》卷七百九十九錄其詩一首《送男左貶詩(一作送男彥輔左貶)》。她年輕守寡後,親自教育其子彥輔、彥國、彥偉、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