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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被外公帶人給抓住的。

關於外祖父的事情,我還是有些相信的。因為外祖父王元清,是個大能人,年輕時候和他兄弟分家得的家產,就是一間破茅草屋子。年輕時節的外祖父闖蕩雲南,貴州。販賣騾子發了財,其後又購制田產,開了草紙坊,一步一步成為衣食之家。不僅如此,中年時期,外祖父在當地,創立袍哥碼頭,也算亂世中的一豪傑。不料晚年得了瘋癱,不多久便去了。外祖母的情況知之甚少,聽母親說外祖母愛酒如命,先外祖父而去。叔外祖父的情況不是很清楚,母親說叔外祖父也是專門替人打官司,接了狀子就起轎,到了衙門就已經做成新的訴狀,可以上庭了。

對外祖父那一輩,我所知道的大概就是這些情況,除此而外,母親還留下外祖父的一張滿清時候的相片。據說那是當年,外祖父開創袍哥碼頭那年照的。還有就是外祖父留下的手抄的毛筆抄本,小時候,我也曾以此為摹本練書法,還特地向我的同學炫耀;“這是我外祖父的手抄本”;可是後來也不知道為什麼不見了那些抄本。

外祖父一生育有兩子。其一是我的叔外公。叔外公生來就是有先天不足;患有先天性癲痴;不到三十歲就死了。早年取了一個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