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之。”今以甲子元歷術推算,符合不差。《春秋經》書日食三十五。二十七日食,經書有朔,推與甲子元歷不差。八食,經書並無朔字。《左氏傳》雲:“不書朔,官失之也。”《公羊傳》雲:“不言朔者,食二日也。“《穀梁傳》雲:“不言朔者,食晦也。”今以甲子元歷推算,俱是朔日。丘明受經夫子,於理尤詳,《公羊》、《穀梁》皆臆說也。
《春秋左氏》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推合己巳朔
莊公十八年春三月,日有食之。推合壬子朔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推合庚午朔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推合癸未朔
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推合丁巳朔
前、後漢及魏、晉四代所記日食,朔、晦及先晦,都合一百八十一,今以甲子元歷術推之,併合朔日而食。
前漢合有四十五食。三食並先晦一日,三十二食並皆晦日,十食並是朔日
後漢合有七十四食。三十七食並皆晦日,三十七食並皆朔日
魏合有十四食。四食並皆晦日,十食並皆朔日
晉合有四十八食。二十五食並皆晦日,二十三食並皆朔日
第二,勘度差變驗。
《尚書》雲:“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是唐堯之時,冬至之日,日在危宿,合昏之時,昴正午。案《竹書紀年》,堯元年丙子。今以甲子元歷術推算得合堯時冬至之日,合昏之時,昴星正午。《漢書》武帝太初元年丁丑歲,落下閎等考定太初曆冬至之日,日在牽牛初。今以甲子元歷術算,即得鬥末牛初矣。晉時有姜岌,又以月食驗於日度,知冬至之日日在鬥十七度。宋文帝元嘉十年癸酉歲,何承天考驗乾度,亦知冬至之日日在鬥十七度。雖言冬至後上三日,前後通融,只合在鬥十七度。但堯年漢日,所在既殊,唯晉及宋,所在未改,故知其度,理有變差。至今大隋甲辰之歲,考定歷數象,以稽天道,知冬至之日日在鬥十三度。
第三,勘氣影長驗。
《春秋緯命歷序》雲:“魯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今以甲子元歷術推算,得合不差。《宋書》元嘉十年,何承天以土圭測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詔使付外考驗,起元嘉十三年為始,畢元嘉二十年,八年之中,冬至之日恆與影長之日差校三日。今以甲子元歷術推算,但是冬至之日恆與影長之符合不差。詳之如左:
十三年丙子,
天正十八日曆注冬至,
十五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四年丁丑,
天正二十九日曆注冬至,
二十六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五年戊寅,
天正十一日曆注冬至,
陰,無影可驗,
今歷八日冬至。
十六年己卯,
天正二十一日曆注冬至,
十八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七年庚辰,
天正二日曆注冬至,
十月二十九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八年辛巳,
天正十三日曆注冬至,
十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九年壬午,
天正二十九日曆注冬至,
陰,無影可驗,
今歷二十二日冬至。
二十年癸未,
天正六日曆注冬至,
三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於時新曆初頒,賓有寵於高祖,劉暉附會之,被升為太史令。二人協議,共短孝孫,言其非毀天曆,率意迂怪,焯又妄相扶證,惑亂時人。孝孫、焯等,竟以他事斥罷。後賓死,孝孫為掖縣丞,委官入京,又上,前後為劉暉所詰,事寢不行。仍留孝孫直太史,累年不調,寓宿觀臺。乃抱其書,弟子輿櫬,來詣闕下,伏而慟哭。執法拘以奏之,高祖異焉,以問國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即日擢授大都督,遣與賓歷比校短長。先是信都人張胄玄,以算術直太史,久未知名。至是與孝孫共短賓歷,異論鋒起,久之不定。至十四年七月,上令參問日食事。楊素等奏:“太史凡奏日食二十有五,唯一晦三朔,依克而食,尚不得其時,又不知所起,他皆無驗。胄玄所克,前後妙衷,時起分數,合如符契。孝孫所克,驗亦過半。”於是高祖引孝孫、胄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