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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只可惜,這把利劍終究有配不上劍客的時候,等到劍身有了裂痕後,孤狼拋棄了舊劍,去尋找下一把寶器。

然後啊,他再也不甘心了,他花了所有的道行,終於變成了一個人。他與孤狼青梅竹馬,有一青竹舍,再一方園,日子平淡卻也踏實。每每他開始鬧脾氣的時候,孤狼就會很無奈地看著他,說他就像只火作成的鳳凰,總是要一飛沖天的。

孤狼還在後院中種了一片梧桐樹,種下的時候,還笑著說。

此日親手種下梧桐,待雛鳳歸來,鳳棲梧桐。

可是沒有等到那樹長成的時候,孤狼卻將雛鳳獻給了上皇。孤狼揹負著血海深仇,而雛鳳,卻再無法歸去,永遠埋在了那皇宮之中。

最後了,到了這第四百年,他已然是風前燈火之象。這一輩子,他想,既然天上已經容不下我,那我就為你永墜閻羅吧。

只可惜,我度了你修成無情道,誰又來度我的無果情呢。

踉踉蹌蹌地離開,霖夜火來到了一個極東的地方,他知道,鄒良終有一天會來這裡的。油盡燈枯前,他畫了一幅畫,擱下筆的時候,元神俱滅。

只留下一根鳳翎,供稚子撿起,靜候良人歸。

用力捏著卷軸,鄒良猛地咳嗽了一聲,用力咯出一口血。仰頭看著山河日月,鄒良輕輕笑起來,而後越笑越大,響徹雲扉。漫天的神佛,你們怎麼能做到如此,怎麼會做到如此!

錯了,錯了,全都錯了。

鳳凰仙君入了凡塵,貪狼星君怎麼能不陪你同入。你為他化作古樹,我便是你身後依靠的長牆;你為他削骨為劍,我便為你化皮為鞘;待我成一朝天子,迎來了你的嫁鸞,卻只見你鼻息冰涼,紅衣似血。

我化去一身修為,求來這一世相守,只為與你不再錯過。可最後,你度了我,也滅了我。

躺在山頂上,鄒良閉上眼,手裡的鳳翎漸漸成了火,燃燒起了他身上的青衣。火光點點,終究是吹散在半空裡,消失不見。

沉酣一夢終需醒,冤孽償清好散場。

作者有話要說:

☆、番外三 十年

“霖處,檔案放到您桌上了,就等您簽字了。”

霖夜火脫下了外套,朝秘書點點頭,“好,下班之前我就送給你。”

秘書應了一聲,禮貌地退了出去。

開啟茶杯,裡面已經泡好了濃茶,淡淡的茶香一下子鑽入了鼻尖裡,讓早晨的那一點點困頓都消除得差不多了。霖夜火開啟桌上的檔案,一邊端起杯子,淺淺地喝了一口。

在步入三十代前半段的時候,霖夜火從掃黃打非辦中搬了出來,正式擁有了一個單門獨戶的辦公室,職位也翻了個身,成了處長。這處長的職位也就是個閒職,要是按照龐煜的話來說,那不過是從室花變成了處花,沒差。

每天聽著人家左一個霖處,右一個霖處,倒是讓霖夜火心裡美滋滋的。能不能美到多吃碗飯他不知道,反正工資拿得是比從前厚了不少。

提到龐小龍王,倒是最讓人意外的一個了。人家現在是事業愛情雙豐收,自己在外面弄了廣告公司,靠著從前那些狐朋狗友,加上自己幾分小聰明,到真的成了日進斗金,賺得比他這個小職員多多了。按照龐煜的原話說,他就沒有搞政治的腦子,還不如多攢點銀子,給他家小饅頭喂得白白胖胖。

想想,霖夜火也有些悵然,一眨眼就快十年了。

想想十年前,他和老悶剛剛在一起的時候,雖說不是什麼痴男怨女,那也是黏黏糊糊,分開幾天心裡都和貓撓了似的。家裡所有東西都是兩人份的,牙刷都是一個款式,他用藍的,老悶用黑的,插在馬克杯裡,放在第二格浴架上。

之前興致來了,兩人還買過情侶款的睡衣,只差了半碼。兩人穿著站在鏡子前,幾乎都分不出差別來。

每天早晨,老悶都會早早地起來準備早點,然後從床上把他拖起來,推著自己到浴室裡洗刷。他最喜歡吃甜心的荷包蛋,老悶則是最簡單的水煮蛋,配上一杯豆漿,一邊吃,一邊說著昨晚看的球賽。

想著想著,霖夜火嘆了口氣,手裡的檔案也看不下去了。靠在椅背上,霖夜火對著鏡子裡自己的倒影發呆。他這才發現,自己確實和年輕時不一樣了,頭髮很少睡得亂糟糟,而是每天都小心地整理好;衣櫃裡也不再是從前的牛仔褲白t恤,而是清一色的西褲襯衫。手腕上的嘗戴運動手環不見了,換成了卡西歐的手錶,口袋裡也不會直接掏出一堆硬幣,全都整齊地放到了皮夾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