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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還是有些蹊蹺之處的,後來對火災後現場進行了勘察。門鎖有撬開過的痕跡。”譚流說,“而且,警方在門上採集了一些指紋,其中有幾枚不是這家人的。但是你知道,有很多貼小廣告之類的人,也不好斷定。何況,沒有嫌疑人……指紋也無從比對。”
我握緊了杯子,“我,我應該算作嫌疑人吧……”
“本來是。林廣山不肯相信這是意外,不斷地要求警方立案。巧合的是,當時的另一個案件的嫌疑人——不,是罪犯被警方鎖定了。調查之下,發現那人的指紋竟和林義君家門上其中的一枚相吻合。警方本想在逮捕那人之後進行審訊,那人在竟在一堆警察圍捕的時候承認了是他的罪行,包括撬門進林家開啟天然氣的事。然後……”譚流嘲諷地笑笑,“當著一堆警察的面前,自殺了。”
我剋制著自己聲音的顫抖,“不對……就算他承認了是他做的,警察沒理由不找我調查。”
“這也是奇怪的地方。”譚流看著我,“那人自殺後,有人出面把這事壓下來了。所以,你才會一直被矇在鼓裡。”
胃部一陣翻攪,我聽到自己的聲音顫抖著問:“你說的那人……那人到底犯了什麼罪……”
“黑社會團伙裡的人,主要是販毒吧!”譚流說:“那人本來是抓不住的,雖然也是個小頭領,但在當時掏的那個大窩裡,他也不過是個小蝦米。若不是找到了一個線人,大概那人也就逃脫了,你伯父家的事也不會……”
我站起來衝向衛生間,反鎖了門,扒住馬桶不停地乾嘔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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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我是個孬種 。。。
作者有話要說:我有過一隻狗。是奶奶家的狗狗生的兒子。我把他抱回家那天,他還不到一個月。一個巴掌那麼大,我捧在手心裡,用衣服包住。
我說,他叫忽雷吧。爸媽一致反對,說他白色的毛中有黃色,應該叫小花。
我妥協。
雖然更多時候,我叫他弟弟,爸媽叫他兒子。
每天,媽媽喊開飯了。我和爸爸依舊靠在沙發上搶遙控器。花花總是最先跳下去,去應和媽媽。
上學的我,上班的爸爸,每次回家。他總是搖著尾巴在門口迎接。後來我離家去上大學,媽媽打電話說,很久很久,每天放學的那個時間,他依舊在門口搖著尾巴等我。
後來……爸媽也離家。把他送去了姥姥家。家人告訴我,他總是跑,跑回我家。在沒人的家門口等著。
再後來,他失蹤了。
我和花花的故事有很多。花花愛我們的家,甚至比我還要多。而我為他流過的眼淚,只有一個男人,讓我的流的眼淚比花花多。
有了花花後,我再不吃狗肉,也不能接受別人在我面前談吃狗肉。我交男友的硬標準:不準吃狗肉。
所以我愛狗。因為有了太多的理由,所以不再需要理由。
可是我再沒有養過狗。因為我還沒有一個自己的家。我負不起責任,更不能帶著我的狗狗去流浪去奔波。
哈……想到花花,我就有淚流成河。真可恥……
後來有一天,在街上看到一條很像他的狗狗。我叫,花花,花花。狗狗沒有理我。我當然知道它不會理我。我的花花去了,就不會回來了
我該說什麼呢?花花,姐姐愛你。
下輩子,你做一個男人。和這輩子一樣帥,像這輩子的妻妾成群一樣的吸引女人。姐姐也做男人。
你給姐姐做受。
來世,我們再續前緣。
“你恨他們嗎?”
“恨!”17歲的我,縮在又髒又破的毛毯裡,咬牙切齒。
潮溼的地下室,永遠不見天日的黑暗,永夜的沉寂中不斷有老鼠尖叫著跑過。但這是多麼溫暖,一杯熱水,兩個牛肉包子——對於已經風餐露宿了幾日的我來說。
“把眼淚擦乾!”小蝦揚起了手,似乎想打我,但終究沒有揮下來。“哭有什麼用?你個孬種!”
我是孬種。被掃地出門後,居然還砸著門祈求。林廣山在對我做了那樣的事情後,整個人也貓了起來。那時候父母去世不過一禮拜。我連精神都是恍惚的。
我想我該去找一份工作。可是夜晚的街道是那麼空蕩,我找不到可以歇息的地方。幾個小痞子把我推到巷子口裡搶劫,我身無分文,他們惱火之下拳腳相加。我哭泣,求饒,都沒有用。是的,我是個孬種。
腿大概是骨折了吧,我想我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