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卻像一個世紀樣。我以為自己能忍受得了,卻發現,以為終究只是以為。剝皮挖骨樣的疼,能讓人活生瘋了。我不知道自己在等什麼,也不知道盼什麼。
可是,除此之外,我還能做什麼?
後來,五六還是回來了,帶著大包小包,還帶著一身的痕跡。他笨拙地掩飾著自己無故消失兩日的影蹤,渾然不覺頸子上一個個鮮明的紅印是有多麼的嘲諷。他以為我是在生氣。
其實,他哪裡能看穿我的悲哀?
事實上,當那時出現在我們中間的那一刻起,從前冷靜又善於洞察人心的五六已經消失不見了。不想承認,卻又可悲地承認著,眼前這個突然間找回了七情六慾的五六,是那時的葉修硯。
我不說,不動,冷眼旁觀。
想盡一切辦法逗我開心的五六,破天荒裡脫淨了衣服爬到我身上試圖勾出我一點點的喜悅。卻誰都沒有料到,在他白淨的身上,從來只有我能看到的地方,突兀出現的一朵薔薇無聲地宣佈了烙印人的所有權。
那時在用這種舉動告訴我,時候到了。
五六也發現了,臉瞬間白成了紙。
哈,多麼可笑,從前總想著看五六的臉上能除了沒表情外多一點表情,現在,每多見一點表情,我的心就被剜一刀。
那時不過動動手指,我就已經被逼上了絕路。
那一晚,五六坐在床邊的地上,啞著嗓說了大家早已心知肚明的話。
他說,只要我不問,他就留在我身邊,做我的五六,此生不渝,任取任求。
我說過,我可以更卑鄙的。所以,我不光不問,甚至還做得更徹底。
裝癱,哪怕癱一輩子,只要能拴住他,一輩子不走路,沒關係。
我成功了。
兩年,整整兩年,五六乖乖留在我身邊,伺候我陪伴我,十足過夠了深山隱居的癮。當然,如果刨去那時每月定時投來的煞風景的包裹不提,我會說這種藏在山裡安穩度日的時光,很痛快。
卻也只有兩年。
兩年後的隆冬月,那時再度出現。過慣了平淡日子,我怎麼能忍受那時把他從我身邊搶走?理智全失的我,離開了躺足兩年的床榻追進了林中,然後,看到了這輩子都不想看到的情景。
我的五六,哭著撲進別人的懷抱索吻,衣衫盡退,卻在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