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的臉,好好的回味那種柔軟的觸感……希望今晚有個好夢!
第五章
十二月初,冷意料峭的南臺灣冬日,發生了一件讓大個永生難忘的事。
那是在某個上課日的早上,有個看來眼生卻自稱為學弟的男孩子過來教室找石瑞,說教務處的辦事人員為了學分數的問題要找他過去談談。
開玩笑,大個對人的長相可是有過目不忘的本事,本系一年級到四年級的學生他幾乎都看過,可是對這個學弟就陌生的要命……當然,人家也可能是轉系或插班生,不過,大個仍舊不放心。
還記得幾天前他曾經接到老闆的電話,這還真是難得,因為大家常常有機會見面,除非是緊急事件,否則不會用上電話聯絡;況且,老闆也絕對不是那種喜歡以電話聊天哈拉的人──跟某個眼鏡男不同。
老闆打電話的目的很單純,就是希望大個在學校上課時,能幫忙照看著石瑞,尤其是最近,要特別注意他身邊的陌生人。
「老闆,到底怎麼回事?你們惹上壞人了嗎?」大個忍不住問。
「……跟我美國的家人有些關係……我擔心那邊會派人來……找瑞瑞的麻煩……」老闆話說的不是很明白。
「你……你該不會在美國已經結婚了,那邊的老婆吵著要找第三者討公道?」大個有些開玩笑的猜測。
「……你愈來愈像David一樣不知死活了……」老闆僅說了這句,就讓大個整身的寒毛都豎起,緊急噤口。
當天大個跑去David家,想旁敲側擊老闆跟石瑞的事,照例挨一個敲頭還附送白眼。
「……這牽涉到Vincent的個人隱私,我不能說……」眼鏡男故作神秘。
「我記得有人說過個人隱私權不算什麼東西,還說這世界上只有他拿得到手、或拿不到手的情報……」大個不但記住人類五官的本事厲害,對於別人說過的話也能回想的清清楚楚。
「傻大個,你的隱私權當然不算什麼,可是碰上Vincent還有Vincent後面的那個大家族啊……不該說的就不要說,否則在我完成復仇大業之前先葛屁的話,作鬼也會來找你!」
「什麼復仇大業?」又聽對方說了句莫名其妙的話。
David又有些惱羞成怒了:「……死大個,別問那麼多!」
所以當石瑞匆忙下樓往教務處所在的校園舊建物時,大個不放心的也跟上去,接著他就看見了某個像惡鬼一般的人物,還聽到石瑞叫他作黑鷹。
黑鷹?很耳熟,搜尋腦中資料庫──對了,上次紅內褲打麻將事件中,David與老闆聊天時出現的一個名字。
一眼望過去就讓人毛骨悚然的傢伙……一看就知道絕非善類的人……若是脖子上掛一條粗粗的金項煉、手上戴只勞力士、臂上再露點兒刺青,就十足十黑道大哥大的派頭了。
石瑞跟老闆怎麼會惹上這麼一號人物?看那位叫黑鷹的惡人想要帶石瑞離開的樣子,自己雖然有些害怕,可是見石瑞手足無措,自己也只好出頭了。
「……這裡是有法律的地方,不管你們是誰,你們都妨害了人身自由,再不走的話,當心我叫警察來抓你們!」
一番話說的正氣凜然,還賺了點石瑞崇拜的眼神,可惜,大個的玻璃心像小鹿般亂跳,隨時有被黑道大哥一聲令下喚小弟們練沙包的覺悟。
還好,沒捱打,卻被惡鬼般的黑鷹拿了把槍出來恐嚇:「……這就是我們成德會的法律……」
為什麼?為什麼身邊老是出現一些無法無天、視他人權利義務如無物的蠻橫角色?David是如此,這個黑鷹也是如此,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大喇喇就拿了把槍公然嚇人,這、這可是犯了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的恐嚇罪,要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耶!
要是更嚴重一點,黑鷹抓石瑞是為了向老闆取得財物來贖人,那就犯了刑法第347條的擄人勒贖罪,得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好想義正辭嚴的站出來指著壞人的鼻子,拿法律條文壓制對方的說,可惜……被別人先一步拿槍指著自己腦袋,只好……英雄氣短,麻吉情長了……
眼睜睜看著石瑞被帶走,不過看他老神在在、胸有成竹的篤定模樣,好象知道自己不會遭遇不測──大個回想墾丁露營時老闆與David之間的對話,可能真是老闆自己與家族間的一些是非牽扯上了石瑞這個普通的大學生……
幸好黑鷹言而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