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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

其他空間為之規定,故空間彼此從屬,為彼此所以可能之條件。於是所留存者,僅為因果之範疇。此範疇呈現“所與結果”之原因系列,因而吾人能自“視為受條件制限者之結果”進而上升為其條件之原因,以解答理性之問題。

第四,可能的、現實的及必然的之概念,除在以下之限度內並不引達任何系列,即偶有的事物在其存在中必須常視為受條件制限者,且須視為依據悟性規律指向其所由以成為必然者之條件,而此條件又復指向其更高之條件,直至理性最後到達系列總體中之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性。

當吾人選擇此等在雜多綜合中必然引達系列之一類範疇時,吾人發見僅有四種宇宙論的理念,與四類範疇相應:

一、“一切現象合成一所與全體”其合成之絕對的完成

二、分割現象領域中一所與全體其分割之絕對的完成

三、推溯一現象之起源其推溯之絕對的完成

四、現象領域中變化事物之存在皆有其由來依屬,推源其由來依屬之絕對的完成。

此處有種種務須注意之點。第一、絕對的總體理念僅在說明現象,因而與“悟性關於普泛所謂事物之總體所能形成之純粹概念”無關。現象在此處乃視為所與者;而理性之所要求者則為此等現象所以可能之條件——在此等條件構成一系列之限度內——之絕對的完成。故理性之所命令者,為絕對的(蓋即謂在一切方面)完全之綜合,由此種綜合現象始能依據悟性法則展示之。

第二、理性在此係列的,繼續追溯的,條件之綜合中實際所尋求者,唯此不受條件制限者。其目的所在,殆為前提系列之完成,即到達無須再預想其他之前提者。此不受條件制限者常包含於想象中所表現“系列之絕對的總體中”。但此絕對的完全之綜合,又僅為一理念;蓋吾人不能知(至少在此論究開始之際)此種綜合在現象之事例中是否可能也。吾人如專由純粹悟性概念表現一切事物而與感性的直觀之條件無關,則吾人自能對於一所與受條件制限者,立即謂其互相從屬之全部條件系列亦已授與之矣。蓋前者僅由後者而授與吾人者。但在其就吾人所論究之現象而言時,則吾人發見有一種特殊制限,此種制限起於“條件所由以授與”之方法,即經由“直觀所有雜多”之繼續的綜合——此種綜合由追溯而完成者。至此種完成在感性是否可能,乃更進一步之問題;惟其理念則存在理性中,與吾人能否以此種理念與任何適當之經驗概念相聯結之事,固不相關者也。今因不受條件制限者必然包含於“現象領域內所有雜多之追溯的綜合之絕對的總體”中——此種綜合乃依據“表現現象為所與受條件制限者之條件系列”之範疇而行之者——故此處理性採用自“總體理念”開始之方法,其實際目的所在,則為不受條件制限者,固不問其全部系列之為不受條件制限者或其一部分之為不受條件制限者也。同時此總體是否——及如何——能到達,則又任其懸而末決。

此不受條件制限者可在兩種途徑中擇其一考慮之。其一,可視為由全部系列所成,其中一切專案毫無例外皆為受條件制限者,僅其總體為絕對的不受條件制限者。此種追溯應名為無限的。至另一可選擇之途徑,則絕對的不受條件制限者僅為系列之一部分——其他專案皆從屬此一部分,其自身不再從屬任何其他條件。自第一種觀點言之,上升方向(A parte priori)之系列,毫無制限且無起始,即為無限的,同時又為以其全部授與者。但其中之追溯,絕不能完成,僅能名之為潛在之無限的。自第二觀點言之,則有“系列之最初一專案”,其就過去時間而言,名為世界之起始,就空間而言名為世界之限界,就一所與有限全體之部分而言,名為單純的,就原因而言名為絕對的自己活動(自由),就生滅事物之存在而言,名為絕對的自然必然性。

吾人有兩種名詞,世界及自然,二者有時意義相同。前者指一切現象之數學的總和及其綜合——在大數中及小數中,即由合成進展及由分割進展——之總體而言。但當視世界為力學的全體時,則此同一之世界即名為自然。斯時吾人不與空間時間中之集合體(所欲規定之為量者)相關,而與現象之存在中所有之統一相關矣。在此種事例中,所發生事物之條件,名為原因。現象領域中之不受條件制限之原因作用,名為自由,其受條件制限之原因作用,則名為自然的原因(就其狹義而言)。普泛所謂存在,其受條件制限者名為偶然的,其不受條件制限者則為必然的。現象所有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性,可名之為自然的必然性。

吾人今所論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