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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之缺陷。但欲在一例項中(即在現象領域中)實現其理想,例如欲在一故事中描述哲人之性格,乃事之所不能行者。此種嘗試實有背理之點,且遠不足以增進德性,蓋以自然的制限(此常破壞理念之完善),使目的所在之幻相完全不可能,且使由理念而來之“善行”類似空想,以致善行自身蒙有疑點。

此乃理性所有理想之性質,此等理想必常依據一定概念而用為吾人在行為中在批判的判斷中之規律及原型。至想象之所產,則性質完全不同;無一人對於想象之所產能說明之或與以可理解之概念;每一想象產物為一種草圖(Monogram),即純然一列之特殊性質,並非由“可以指示之規律”所規定者,與其謂為構成一定的心象,毋寧謂為成一“由雜駁經驗而來之闇昧速寫圖形”——此一種表象殆如畫家、相士自承其腦中所載之事物以之為彼等所有想象事物或批判的判斷等所不能傳達之影象。此種表象可名之為感性之理想(雖不確當),蓋因此等表象乃被視為“可能的經驗直觀之模型”(不能實現者),但又絕不提供可以說明及檢討此等表象之規律。

反之,理性在其理想中,目的在依據先天的規律之完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