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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部分

由理性之本質而來,吾人必須傾聽之而審察之。就物件之兩面考慮,理性自受其益,有此制限,理性之判斷,自能更正。故此處之所論爭者,實非理性之實踐的利益,乃其表現之形相耳。蓋吾人在此處雖不當用知識二字,但在最嚴正的理性之前,吾人仍有充分根據使用十分正當之堅強信仰一語也。

吾人如詢問天性特適於公正判斷之冷靜的休謨,所以使彼以慘淡苦思之巧辯,顛覆“慰藉人類而於人類有益”之信念——即人之理性具有充分洞察力以到達“關於最高存在者之主張及確定的概念”之信念——者為何,則彼將答以:僅欲增進理性自知之明,且因憤慨有人加理性以危害之故,蓋此等人雖誇大理性之力量,但實妨阻理性坦白自承其弱點,此等弱點由理性自行檢討,即行了然者也。在另一方面,吾人若詢問專信奉理性之經驗的使用對於一切超驗的思辨毫無同情之披立斯脫萊(Priestley),所以使彼(彼自身乃一宗教之虔誠教師)推翻宗教二大柱石——自由及靈魂不滅(來生之期望在彼僅視為期待復活之奇蹟耳)之動機何在,則彼之所能答者,僅有關於理性之利益一點,蓋若吾人慾使某物件選出物質的自然法則(此為吾人所能知及能精密規定之唯一法則)之外,則理性之利益必大受損害。對於“能知如何使其背理教說與宗教利益聯結”而懷有善良意向之披立斯脫萊,加以苛責而與以苦痛,實屬不當,蓋被實不能知其行為固已超出自然科學之領域以外者也。對於性情善良、道德品格毫無缺陷之休謨,當其在此領域內主張其巧為辭說之思辨為正當時,亦當予以同一之諒解。蓋世人所有信念上之物件,正如體謨之所主張,完全在自然科學之限界以外,而在純粹理念之領域中也。

然則應何以處之,尤其在吾人見及似將危害人類之最善利益時?當無較之吾人由此所不得不有之決斷,更為自然更為合理矣。一任此等思想家自由採擇其自身所有之路線。彼等如顯展其才能,如發動更新而深奧之論究,一言以蔽之,彼等如顯示其理性,則理性必常有所獲。吾人如在不受羈勒之理性所有方策以外,依賴其他方策,吾人如對於反對者高呼叛逆,一若欲召集凡庸,共同赴救火災(此等凡庸之人並不能理解此種精闢之議論)者然,則吾人將成為笑談矣。蓋在此等議論中所爭之問題,並不與人類最善利害有益或有害之事相關,僅在理性以“抽去一切利益之思辨”究能進至何種程度,以及此種思辨是否能說明任何事物,或“必須放棄之,以與實踐的利益相交換”等等耳。故吾人且不必執劍赴戰,寧願在批判之安全地位,為一平和之傍觀者。此種爭鬥,在戰士方面固極艱辛,但在吾人固能歡迎之者,且其結果(確為完全不流血者)對於吾人理論上之識見,亦必有有益之貢獻。蓋欲求理性有所啟發,而又先行命令理性必須偏袒何方,此實背理之至。且就理性之自身而言,已為理性所抑止而置之於限界之內,故吾人無須召集警衛,意在以市民權力加之於“吾人以其優勝為危險之一方”。在此種辯證的論戰中,實無足以引起吾人憂慮之勝利可得。

理性實亟須此種辯證的論戰;且極願此種論戰早日開始而在無拘束之公眾贊同下行之者也。蓋在此種情形下,批判即能早日成熟,一切爭論自必立即終止,論戰兩方乃能認知所以使彼等爭執之幻相及偏見。

在人類性質中實有不誠實之點,此與由自然而來之一切事物相同,最後必有所貢獻於良善目的,所謂不誠實之點即“掩藏真實情緒而表示所視為善良及可信之假飾情緒”之一種傾向是也。此種掩藏吾人自身而表面粉飾為有所貢獻於吾人利益之一類傾向,不僅使吾人開化,且在某種程度內,漸使吾人道德化,固毫無疑義者也。蓋在吾人不能由禮讓、誠實、謙抑之外表以透視其內部之時期內,吾人乃在圍繞吾人之外表善良之真例項證中,發見一改進自身之學校。但此種“表現吾人自身優於吾人所有實際情形及表示吾人並未參有之情緒”之傾向,僅用為臨時處置,引導吾人脫離野蠻粗魯之狀態,而容吾人採取至少知其為善良之外表的行動。但當真實之原理已行發展,且成為吾人所有思維方法之一部分時,則此種偽飾必日益為人所猛烈攻擊;否則此種偽飾將腐蝕人心,且以虛飾外表之雜草妨阻蓋良情緒之成長矣。

乃至在思辨的思想之表現中(此處公正坦白以主張吾人之思想本極少障礙,且以虛偽行之,亦未見有益),不幸乃亦見有不誠實及虛飾偽善等事。世無較之“以虛偽方式傳達思想以掩藏吾人對於自身主張所感覺之疑點,或對於吾人自身所認為不充足之證明根據與以決定之外表形相”,對於知識,更為有害,在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