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關係及其與道德之關係,能決定此等行為之結果如何與幸福相關者也。故以上所謂“幸福之期望”與“銳意致力自身足值幸福”二者間之必然的聯結,不能由理性知之。此僅賴“依據道德律以統制一切之最高理性”亦在自然根底中設定為其原因而後能者也。
最完善之道德意志與最高福祉在其中聯結之一種智力之理念,乃世界中一切幸福之原因,在幸福與道德(即足值幸福)有精密關係之限度內,我名之為最高善之理想。故理性僅在本源的最高善之理想中,能發見引申的最高善之二要素(接即道德與幸福)間
之聯結根據(此種聯結自實踐的觀點言之,乃必然的)——此種根據乃直悟的即道德的世界之根據。今因理性必然的迫使吾人表現為屬於此種道德世界,而感官所呈現於吾人者只為一現象世界,故吾人必須假定道德世界乃吾人在感官世界(其中並未展示價值與幸福間之聯結)中行為之結果,因而道德世界之在吾人,成為一未來世界。由此觀之,“神”及“來生”乃兩種基本設想,依據純粹理性之原理,此兩種基本設想與此同一理性所加於吾人之責任,實不可分離。
道德由其自身構成一體系。顧幸福則不如是,除其與道德有精密比例以分配以外,別無體系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