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與現象相關,或為使普泛事物所以可能之條件能推及於物件自身,不受感性之制限,我信當無一人再躊躇不決者矣。蓋吾人已見及,若無物件授之概念(或至少授之構成概念之要素),則此等概念全然不可能且不能具有任何意義。故概念不能視為應用於物自身者(不問此等事物是否或如何授與吾人)。且吾人亦已證明物件所由以授與吾人之唯一方法,乃由於感性之變狀;最後吾人又證明純粹先天的概念在其所表現於範疇中之悟性機能以外,尚必須包含某種先天的方式的感性條件(即內感之條件)。此等感性條件,構成範疇唯在其下始能應用於任何物件之普遍的條件。制限“悟性概念使用”之方式的純粹的條件,吾人將名之為概念之圖型(Schema)。在此類圖型中悟性之程序,吾人將名之為純粹悟性之圖型說(Schematismus)。
圖型自身常為想象力之所產。但因想象力之綜合,其目的不在特殊之直觀,而僅在感性規定中之統一,故圖型應與心象有別。今如逐一設立五點,如……形,則我得有五數之心象。但我若僅思維普泛所謂數目,不問其為五為百,則此種思維,實乃“一數量(例如千)依據某一概念在心象中表現”之方法之表象,非即心象自身。蓋如此種千數之心象殆不能檢驗而與概念相比較。在以心象提供於概念之“想象力之普遍程序之表象”,我名之為此概念之圖型。
為吾人純粹感性概念之基礎者,實圖型而非物件之心象。蓋無一心象曾能適合於普泛所謂三角形之概念。心象決不能到達對於一切三角——不問其為直角、鈍角或銳角——皆能有效之“概念之普遍性”;而常限於為此種種三角形中之一形。三角之圖型,僅能存在思維中。此乃關於空間中之純粹圖形,想象力之一種綜合規律。經驗之物件,或物件之心象,從不與經驗的概念相適合;蓋經驗的概念常依據某某特定之普遍概念,與想象力之圖型(此為直觀所有規定之規律)有直接之關係。犬之概念,即指示一種規律,我之想象力依據之即能普泛描畫一四足獸之形態,而不限於經驗實際所呈現或“我所能具體的表現之任何可能的心象”實際所呈現之任何個別特定形態。此種悟性之圖型說,在其應用於現象及現象所有之純然方式時,乃潛藏於人心深處之一種技術,自然似難容吾人發見之窺測之者。吾人至多所能言者僅為:心象乃再生的想象力之經驗的能力之所產;而感性概念之圖型(如空間中之圖形)則為先天的純粹想象力之所產,有若一種略圖,心象自身則由此圖型且依據之始成為可能者也。此等心象僅由於其所隸屬之圖型,始能與概念相聯結。至心象自身,絕不能與概念完全相合。而純粹悟性概念之圖型,則亦絕不能還原至任何心象。蓋純粹悟性概念之圖型純為依據“由範疇所表現之概念”之一類統一規律所規定之純粹綜合。此為想象力之先驗的所產,蓋就一切表象而言——在此等表象應依據統覺之統一先天的聯結在一概念中之限度內——此乃依據內感方式(時間)之條件綜合“普泛所謂內感之規定”之一種產物。
吾人不必對於純粹悟性概念之先驗的圖型所須要之條件,再作沉悶之分析,今將依範疇之順序且與範疇聯結以說明此等圖型。
外感所有一切量(quantorum)之純粹心象為空間;普泛所謂感官之一切物件之純粹心象為時間。但“量(quantitatis)之純粹圖型”視為悟性概念者則為數,數乃包含“同質單位繼續增加”之表象。故數納為“普泛所謂同質直觀所有雜多之綜合”之統一,此一種統一乃由感知直觀時,我所產生之時間自身而成者也。
純粹悟性概念中之實在,乃與普泛所謂感覺相應之事物;故所謂實在其概念自身乃指示“存在”(在時間中)。否定,其概念乃表現非存在(在時間中)者。此二者之相反,乃依據同一時間或充實或空虛之不同。惟以時間僅為直觀之方式,亦即“視為現象之一切物件”之方式,故在“與感覺相應之物件”中之事物非“視為物自身(事物、實在)之一切物件”之先驗的質料。顧一切感覺皆有其度或量,因之就一物件之感覺的表象而言(除感覺的一點以外餘仍相同)感覺能由種種不同之度或量充實同一之時間,即以種種不同之程度充實內感遞減以至於無(零或否定)。故實在與否定之間,存有一種關係及聯結,或寧謂之自實在移至否定之一種階梯,此種階梯所以使一切實在皆能表現為一量者。實在之圖型(在其充實時間之限度內,所視為某某事物之量者),實即時間中之實在——如吾人自具有某度之感覺遞降以至於消滅點,又或自感覺之否定點上升以至其某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