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由主觀的實踐必然性與客觀的實踐必然性之間所有煩瑣而無效用之區別所到達其與普遍的機械性相對立之意志自由之證明,又如由實在的存在體之概念(變化體之偶然性及第一主動者之必然性之概念)所演繹之神之存在之證明等等,是否能離學派而教導公眾之心或稍能影響於公眾之信仰?此皆絕不能有之者,且以通常人類理解力不適於此種煩瑣之思辨,故絕不應如是期待之。此種流佈廣泛之信仰,在其依據合理的根據之限度內,實全由他種考慮而起者。來生之期望,起於吾人所有絕不能為現世所滿足(以現世不足盡人類完成其全使命之智慧)之特性;自由之意識,則完全根據於“義務明顯展示於吾人之前,與一切由利害好惡所生之要求相對立”而起,聰明偉大之創世主之信仰,則純由自然中隨處展示之光榮秩序、美及神意所產生者也。當其已使學派承認彼等在普遍的人類有關之事項中,不能自以為較大多數人所到達者(此為吾人所極度重視者)有更高更圓滿之洞察,以及彼等(作為哲學之學派)應限於研究此種普遍所能理解之事,且在道德的見地上闡發其證明之充分根據時,則不僅以上之所有(譯者按:即靈魂不滅、意志自由、神之存在等)不因思想革命而有所動搖,且因改革而更獲得較大之權威者也。其受轉變之影響者,僅學派之僭妄要求,蓋學派皆切望被視為此種真理之唯一創作者及所有者(一如彼等在許多其他知識之部門中所能要求者),由彼等自身掌握此種真理之關鍵,而僅傳佈真理之用途於公眾——其不知與我等耳,乃切望被視為唯彼一人知之者。顧同時對於思辨的哲學者之較平妥要求,亦承認其要求切當。即思辨的哲學者關於有益於公眾而非公眾所知之學問,即理性之批判,依然具有唯一之權威。蓋批判絕不能使之通俗化,且亦無使其通俗化之必要。誠以擁護有益真理所精煉之論據,既非訴之於常人,故在公眾一方亦無精妙之駁難能反對之也。然在到達思辨高度之人,則主張與反駁二者皆為絕不能免者;且由徹底研究思辨理性之權利所在,以期永能防免為人所輕侮,實為學派之義務,蓋此種輕侮,由於玄學者因其教說趨入歧途所必須陷入之論戰(後則僧侶亦陷入此論戰中)遲早必在公眾間發生者也。惟有批判能剷除唯物論、定命論、無神論、無信仰、狂信、迷信(此皆能普遍有害於公眾者)及觀念論、懷疑論(此則主要有害於學派而尚難傳達於公眾者)等等。政府如以干與學者之事業為適當,則鼓勵批判自由(蓋唯由批判,理性之勞作,始能建立於堅實基礎之上)實較之維護學派之可鄙專橫,更合於對學問對人類之賢明愛護,蓋此等學派對於公眾所絕不關心,且其損失亦絕非公眾所能感知之蛛網(體系)毀滅,大聲疾呼謂為公眾之危害者也。
此批判並不反對理性在其所視為學問之純粹知識中之獨斷的程序,蓋因此種程序必須常為獨斷的,即自正確之先天的原理以產生嚴格之證明是也。其所反對者,僅為獨斷論,即反對其自以為依據原理純自(哲學的)概念即能促進純粹知識,一如理性所久已習行之者;且以為最初無須研討理性究以何種方法,由何種權利而獲有此等概念,即能從事於此等等之專橫獨斷。故獨斷論乃末經預行批判其自身所有能力之純粹理性之獨斷的程序。但在反對獨斷論時,吾人決不因而寬縱假借通俗名義之淺薄浮辭,及顛覆一切玄學之懷疑論。反之,此種批判實為一根據完密之玄學所必須之準備,此種玄學,以其為學問,故必須依據體系之嚴格要求,獨斷的發展,不以滿足平凡的公眾之方法行之,唯在滿足學派之要求。蓋此為玄學所務須遵行之要求而不可忽視者,即玄學應完全先天的成就其事業,而使思辨理性完全滿足是也。故在實行批判所制定之計劃中,即在未來之玄學體系中,吾人應遵由一切獨斷的哲學家中之最偉大者完爾夫(Wolff)之嚴密方法。彼為首先以例證(由彼之例證警覺在德國至今尚在之徹底精神)指示:學問之堅實進展,如何僅由原理之秩然建立,概念之明晰規定,以及依據嚴密之證明而主張,且避免推理中有輕率突飛之步驟等等而到達之者也。彼如曾思及預行批判“機官”即批判純粹理性自身以準備其基礎,則彼實為最適於使玄學進達學問之尊嚴地位之人。彼之不能為此,其咎並不多在彼自身,而在當日所通行之獨斷的思維方法,關於此一點,完爾夫當時及其以前時代之哲學家皆無相互責難之權利。至反對完爾夫之治學方法而又反對純粹理性之批判者,其目的所在,僅欲脫離一切學問之束縛而變業務為遊戲,正確性為意見,哲學為偏護私見耳。
至關於此第二版,我曾利用機緣,盡力之所能,以除去足以引人誤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