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這是個在華夏消失許久的稱謂。這“國人”可不是“中國之人”的意思,而是象徵著一種身份——低於大夫,高於野人。大概相當於古希臘、古羅馬的公民。
在古希臘、古羅馬,也不是人人都能當公民的。這公民身份同樣象徵著一定的特權和高人一等的等級。
當然,高人一等也不是白來的。公民也好,國人也罷,都是和兵役掛鉤的。而在華夏,春秋之後,因為戰爭規模日益擴大,國人當兵,野人看戲的遊戲規則變得不再適用。列國都將所有的百姓,不分國野都登記在冊,遇到戰爭就第次動員。這樣國家的武力不再依靠國人,國人相應的權利自然也就逐漸消失了。
不過現在,國人這早就已經消失千年的等級,又在大明主導的華夏擴張狂瀾中出現了。
“當你們唐國的國人可有什麼好處?”陳德興不急著下船,而是饒有興趣的和李彥國打聽起唐國國人的特權來了。
當國人當然有好處,沒有好處誰大老遠跟著李彥國這樣的軍閥到南番來國人?好好在山東種地不行麼?
“好處其實也不多,就是每丁都可在新洛、吳哥、象林、水真臘四城中的任意一城中得到一塊宅地,還可以在城外得到百畝土地。宅地和土地都是免稅的。”
一塊城中的宅地加上城外附廓百畝之地,免費而且免稅!這樣的事情擱在大明本土是不可想象的。不過對於外出闖蕩的“國人”來說,根本算不了什麼,算是最基本的待遇。
“另外,國人的男丁可以當兵、為吏、做官。國人無論男女,凡是年滿七歲,不足十三歲者,都可以入國學讀書習武,不用給學費,還有一日兩餐供應,也是免費的……”
當兵當官自然是國人的特權,野人只能當個土司官。至於免費教育倒是個不錯的待遇,大明本土別說老百姓,就是士爵貴族的子弟上學,也得給學費的。大明本土人多,處在上學年齡的幼童少年足有兩千多萬。提供免費義務教育的成本可就太高了,因而暫時無法實現。而南唐的國人不足三十萬,適齡的學童不過一兩萬人,自然可以免費了。
李彥國接著又說:“而且,凡是國人都可以持有刀劍、長槍、盔甲、弓弩、火槍等武器。而野人不得持有長度超過半尺的刀劍,不得長度超過三尺的槍和矛,不得擁有盔甲,不得擁有五斗力以上的弓,不得擁有弩和火槍。而且,野人不得在城內持有任何武器。另外,野人不得對國人無禮,否則國人可以當場將之斬殺,這是不犯王法的!”
什麼?砍野人不犯王法!?這真是國人?不是小愛那娘們手下的天道武士?
“當場斬殺?這也太兇了吧?”這時跟在陳德興身後的楊婆兒插了句話——她有插話的資格,她現在已經升任了益都女郡公,還是益都楊家的族長。
李彥國苦笑道:“表姐啊,你有所不知,這南番土著素來兇蠻,不服王化,喜歡好勇鬥狠,又不喜生產,全都是刁民,而且人數眾多!若是國人沒有砍殺他們的大權,這些刁民定會恃眾鬥狠,不怕咱們啊!”
是啊,堂堂征服者,怎麼能不叫人害怕?要是人家不怕,三十萬人能統治三百萬人?這砍人權彷彿也沒有什麼不對!
而且,漢人的脾氣秉性終究比較溫和。是不能和日本武士相比的,在這些土著眼裡,或許講理就是好欺負,溫和就是軟弱!如果動不動就拔刀斬人,那才是高高在上不可冒犯……
陳德興心裡面盤算一番,也覺得李彥國怎麼做是有道理的。南唐是藩國,不是大明的行省。南唐國人能不能砍殺野人,這事兒用不著陳德興操心。
想到這裡,陳德興點點頭,輕聲道:“國人是該有國人的威風!他們離開母國,遠涉重洋到此,人生地不熟,周遭又盡是土著。若是不兇一點,如何壓服野人,保住自己的家國?這南唐錦繡江山,得靠這三十萬國人自己保,不兇狠一些怎麼能行?”
聽著他的這番話,李彥國臉色一鬆。沉默了一下,接著又道:“除了這些實實在在的利益,唐國的國人還有議政之權。一國之政,國人皆可與聞,絕無妄議之說,而且男丁皆有推舉城議員之權。”
人以稀為貴嘛!李彥國在山東時並不覺得漢人有多值錢,跑到南番建國後才覺得國人太精貴了。諾大一國才三十萬,其中男丁不過十二三萬。而且,這三十萬國人還是“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周遭可有不少和南唐一樣的華夏國家,都敞開大門要吸引“國人”去那裡定居呢!
李彥國又道:“聖人,其實這國人之權,也並非南唐獨有。南面的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