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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菲格羅亞街蓋奇大道和第108街之間的街道邊的4個街區;其他的兩起謀殺案發生在這些街區以外的洛杉磯市區;其中還有一起發生在菲格羅亞街的四個街區內。

經過漫長的調查,特納終於在1998年2月3日被抓捕歸案。

1998年2月3日早上7點,一名保安在西6街630號的一個空置的商業區巡邏時,他發現了這起系列謀殺案的最重要的受害者——38歲的保拉·萬斯。萬斯被發現時,半裸露著身體。警方接到報案後,很快趕到了現場,經過勘查,警方確定萬斯在死前遭受了性侵犯,並被謀殺。

作案現場位於商業區附近,警方興奮地發現附近的監視錄影記錄了當時的犯罪行為。但當警方滿懷希望地調查錄影磁帶時,卻發現錄影帶的錄製質量不高,畫面辨別不清,根本無法辨認嫌疑人的任何特徵。謀殺案發生後,警方進行了漫長的調查,但多年過去,萬斯被殺案仍然懸而未決。

2001年,洛杉磯警察局的懸案組又開始調查萬斯兇殺案,警方在受害者萬斯的身上發現了不屬於受害者的外源性DNA,洛杉磯警察局科學調查司血清學科對DNA進行了提取,並將這個可疑的DNA與警方懷疑的犯罪嫌疑人進行了DNA比對,但結果依然不明朗。

後來,洛杉磯警察局將萬斯被殺案有關DNA的結果的檔案資料上傳至警方的“聯合DNA指數系統”(CODIS)。2003年9月8日,洛杉磯警察局懸案組的兩名調查人員克利夫·謝波德和何塞·拉米雷斯被告知,保拉·萬斯身上的外源性DNA與一個已知的罪犯——切斯特·特納的DNA相符。在那個時候,特納正在加州州立監獄服刑。

2002年3月16日晚上11時30分,特納在洛杉磯街的第6和第7街區,對一名47歲女子進行性侵犯,時間長達約兩個小時。後來,特納對受害者揚言,如果她告訴警方,就要殺死受害人。

最終,被害人頂住壓力,還是報了案,隨後特納被逮捕,並被法院以強姦罪而判處了監禁8年的有期徒刑。在入獄時,按照監獄規定,特納被要求提供一個自己的DNA作為參考樣本,警方將特納的DNA同樣加入了“聯合DNA指數系統”。正是這個參考樣品,最終讓警方確定了特納是殺死萬斯的兇手。

當警方的調查人員被告知特納的DNA與萬斯被殺案的可疑DNA相吻合時,他們還得到了另一個情報,即還有一個DNA樣本與特納的DNA相吻合。這就是發生在1996年的另一樁謀殺懸案:1996年11月6日上午10點許,45歲的婦女——米爾德里德·比斯利的屍體在洛杉磯市南百老匯9611號處的港灣高速公路附近的灌木叢被發現。案發現場的比斯利和萬斯被謀殺時的狀態很像,她的身體也是部分裸露,也是被勒死的。

在沒有其他線索破案的情況下,警方將比斯利身上發現的可疑DNA樣本加入到“聯合DNA指數系統”。

13起連環兇案的真兇

兩起婦女被性侵犯後又被謀殺的案件的可疑DNA都與特納的DNA完全相符的“巧合”讓警方開始重新審視特納這個人。

隨後,警方開始仔細審查了特納的背景。透過調查,警方瞭解到了特納的生活軌跡:特納出生在美國的阿肯色州。5歲時,他的父母離婚。隨後,特納隨母親搬到洛杉磯居住。特納在洛杉磯公立學校就讀,讀高中時就輟學了。直到後來,特納的媽媽搬到了猶他爵士州,特納一直在達美樂比薩店作廚師,同時兼

送外賣。後來,特納居無定所,並在那些收留無家可歸的收容所裡流動混日子。1995~2002年,特納曾因犯罪被判入獄7次。

在瞭解到特納“不尋常”的成長背景後,警方透過DNA證據的技術測試,最終證明,發生在洛杉磯其他9起未破的兇殺案也是特納所為。

1987年3月9日上午,兩名駕駛摩托車的人發現了21歲的戴安·約翰遜的屍體。案發地點在洛杉磯南大街區10217號——港灣高速公路西部的一個道路建設區。戴安被發現時,身體部分裸體,已經被勒死。

1987年10月29日凌晨1點,一個路過的摩托車司機在洛杉磯盛大路和106大街交匯處發現26歲的歐內斯特·**躺在路上。她被發現時,肩部裸露,同樣是被勒死的。

1989年1月20日,東南亞巡警收到了無線電呼叫,這個呼叫來自洛杉磯市南非羅亞街9819號的一條小巷。很快,警方趕到事發地點,在那裡,巡警看到了一個木板門傾斜地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