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最嚴厲的懲罰手段也就喪失了它的威懾力。這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聽到有些孩子所咕噥的:“動不動就打,只會打。”
如果孩子一旦發出了這種咕喊,父母就應該住手,不要再打了。因為打已經不能使孩子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它已經失去了懲罰的作用,起不了教育孩子的作用了。這時,父母應該自己反思,為什麼會造成這種局面,想出另外有效的教育方法。
但是,遺憾的是,不少的父母在兒子已經不怕懼打後,卻執迷不悟。堅持非要給孩子一些怕懼。用他們的話說就是:“我不信我就打不怕你!”於是越打越厲害,一次一次地加碼。他們總以為兒子不怕是因為打輕了。打重了,孩子就一定老實了。最後他們喪失理智,不知輕重,把孩子一棍子打傷或打死了。城鄉間屢次發生的父母打死子女案,或者一記失去了理智的耳光把孩子耳朵打出了血,打聾了。
其次,一旦濫用打罰,它既會嚴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也會喪失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動不動就打,不講道理!”“武斷、橫蠻!”不但使孩子不再願意與父母親近,而且打多了,只會使父母子女之間在感情上產生隔閡,嚴重的甚至對抗、對罵對打。
所以,為了避免造成上述的悲劇,同時也是為了“打”能具體發揮它在教育孩子中的懲戒作用,應當慎重使用,儘量少用。同時,在使用“打”這個手段時,還必需輔以說理。應該讓孩子明白父母為什麼打他。打完全是由於他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