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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注意的問題:真正掌握了知識點應該達到的程度是:真正的掌握了書的脈絡不是說把整個書都背下來了,而是拿到書就知道哪些部分是要考的知識點,會怎樣去考,答題時候應該答哪些與之相關的內容,哪些是無關緊要的內容。推薦人大出版社出版的《以案說法》民法和刑法篇。

(三)五門專業課複習的特點

法理是比較難懂的一門。往往沒學過法律的考生看書的時候覺得很枯燥。所以最好的看書順序是不按指南每門課的先後順序看,而是先看刑法,因為刑法條理非常清楚,容易理解,接著再看法理,理解起來就容易很多。因為法理其實就是把各個部門法內部共同的東西抽象出來了。法理內部的線其實比較簡單,歸跟到底法理就是在講法律如何產生的,為什麼會存在,以及法律是以怎樣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內部的那條“線”就是:先講法律建立的原因和形式是什麼,法律建立以後對社會和每個人都產生了什麼樣的結果,法是如何才能滿足我們需要的,我們又是怎樣制定出對我們更加有利的法律的。

民法的複習重在理解,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題。而這部分指南寫得比較亂一些,建議看看《民法總論》(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出版,19元)。寫得非常不錯,條理很清晰,對理解民法理論有很大的幫助。

民法的內容概述如下:法理講任何法律都以一定範圍內的社會關係為調整物件,相應的民法也是以社會關係為調整物件的,這種社會關係有它的特徵:平等性(和行政法規的上級對下級的不平等的社會關係相區別)。這種平等的社會關係有專門的民法規範來調整就變成了民事法律關係,而民事法律關係得以產生、變更、消滅的前提條件就是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又分為兩種:事件和行為,其中行為又分為合法民事行為和不合法民事行為。合法民事行為在民法上有一專門術語:民事法律行為(民法中講了一特殊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不合法民事行為又分為無效民事行為(確定無效)和可變更、可撤消的民事行為(相對無效)。作為民事行為的主體大體有兩種:公民和法人。公民和法人為民事行為主體,必須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不管是公民還是法人,做出一定行為或者不做一定行為都有一定的目的。這個目的常常是為了實現自己的民事權利。民事權利分為四大部分:物權、債權、人身權和智慧財產權。(1)物權體現在對物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如果為了收益,將物轉讓給他人使用,物權就轉變為他物權。他物權又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擔保物權又分為:抵押權、質權、留置權。(2)債權的發生的事由一般是合同(侵權行為也是債權的發生根據,但將他歸入民事責任)。除了合同,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也是債的發生事由。(3)人身權又分為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和榮譽權。(4)智慧財產權分著作權和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又分為專利權和商標權。公民和法人如果作出了不合法的民事行為,就涉及到了民事責任的問題。民法的內容差不多都在裡面了。這樣就把民法內部的那條線找了出來。民法除了《民法通則》要背外,還要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民通意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婚姻法和繼承法。

刑法的脈絡比較清晰,複習起來比較容易。總則和分則是同等重要的,每年出題分值各佔50%。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的辦法就是抓住重點,有的放矢地複習。刑法重點很好判斷,重點都有一些特徵的,可以幫助大家判斷哪些是可能出題的地方。特徵如下:有明顯的大寫的一、二、三,大寫的標題下有小標題的數字如①②③,小寫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這些部分一定要想辦法理解並且背會。先並後減,先減後並不是重點,搞不懂就算了。分則當中各罪裡有很細的需要解釋的地方。如搶劫罪中,什麼是以非法目的佔有,什麼是暴力,什麼是以其他方法。都要細細地摳。這點真的很重要。往往考完刑法覺得答得不錯,覺得四個要件都寫出來了,但考下來分卻不高。出問題的地方就是需要答出來的地方沒有好好解釋。分則中一些重要的章節主要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貪汙賄賂罪以及瀆職罪。根據《考試大綱》,在刑法分則所確定的413個具體罪名中,需要考生作為重點掌握的有170個,約佔總數2/5。其實不需要那麼多,每章最重要的幾個罪都是前幾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