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構成重傷。但是視力和聽力只有當事人自己才知道,若他自己能看見說看不見,怎麼辨別他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呢?這種情況就稱之為詐傷。為了解決這些當事人可以主觀控制結果的傷情鑑定問題,法醫也有很多辦法。法醫對丁某進行了“偽盲實驗”,確定了丁某視力正常,從而對其“傷情”不予認定。法醫可以透過一些人工的實驗法(比如偽盲實驗)和一些先進儀器的檢測(VEP、ABR)發現傷者是否存在詐傷的情況,從而保證法醫學傷情鑑定的客觀公正。
造作傷就是指傷者在糾紛後,自己製作假傷,從而嫁禍給對方當事人的手段。這種手段很惡劣,一旦被公安機關掌握證據後,會追究偽證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大額賠償款的誘惑下,造作傷也屢見不鮮。
律師曹某和別人因為欠賬還錢的問題發生了糾紛,被對方用扳手砸傷了頭,當時鮮血直流。110出警後,讓曹某先去醫院救治,然後再到派出所接受詢問。曹某獨自前往醫院後,於當天下午來到派出所,接受詢問並提出傷情鑑定申請。法醫在檢驗曹某頭部傷情的時候,發現他的頭部有一處3厘米長的鈍器創口,這一處創口的尾部延伸有一條8厘米長的銳器創口,依據“輕標”,頭部鈍器創口達6厘米或銳器創口達8厘米構成輕傷。但本案中,一把扳手可以形成一個鈍、銳參半的創口嗎?一把扳手能在頭上打出一條11厘米長的創口嗎?顯然不行。所以這一起案件,應該是一起造作傷。經查,作為律師的曹某,因熟知傷情鑑定標準,所以他在去醫院後,花錢賄賂了醫生,讓醫生用手術刀把他頭部原來存在的創口延伸了8厘米,達到了輕傷標準。未曾想,他的這個小伎倆被法醫輕易識破。曹某雖然被人打了,但是他做假傷的行為也觸犯了法律,他和接受賄賂的醫生都受到了應有的刑事處罰。
總之,法醫臨床學相比於法醫學其他分支,要簡單許多,但是卻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傷情鑑定直接關係到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直接利益,很多群眾由於對法醫學知識的不瞭解或者其他原因,而對法醫存有很多誤解。如上文所述的周某,如果5年前他在一次偶然摔跤時導致腰椎骨折,因為沒有及時就醫而沒有發現,所以當法醫判定他的腰椎骨折是陳舊性骨折時,他一定會認為法醫在包庇。所以,法醫也會因此而揹負罵名。
看完本節,讀者應該更加了解法醫臨床學的知識了,也會了解一些糾紛當事人猜疑、誤解法醫的原因。對於網路盛傳的謠言,大家以後應該保持頭腦清醒,不傳謠、不信謠。相信我們的社會,正義總是主流。
◎刑偵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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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你們懷疑是趙壯?”丁局長靠在椅背上,摸著下巴上的胡茬,說,“如果毛俊只是趙壯後面的一個馬仔,趙壯又為什麼要殺人呢?”
專案指揮部裡的人少了許多,大家都去辦理其他案件了,只有王鵬帶著幾個偵查員坐在會議室裡。
“這條線索是王法醫去做傷情鑑定的時候摸上來的。”王鵬說,“昨天中午,王法醫反饋給我們這一條資訊後,我們就立即組織力量進行了調查,尤其是這個叫趙壯的男子。經過我們的調查,發現在毛俊被擊昏迷之前10分鐘,趙壯發簡訊給毛俊,內容是在案發地點集結。之後就有人發現了毛俊在那裡處於昏迷狀態,所以趙壯有重大犯罪嫌疑。”
“那你們怎麼沒有抓人呢?”丁局長說。
王鵬說:“這也是今天剛剛摸到的資訊。而且有線人稱,平時經常在街上亂逛的趙壯,也已經有兩天沒有見到他人了。最後見到他,是在4月9日下午5點多,他說晚上要請客吃飯。我們現在還不敢打草驚蛇,正在對相關區域進行搜尋,以期待發現趙壯的行蹤。”
“4月9日也是他約見毛俊的時間。”丁局長說,“毛俊是中午左右被傷害的,趙壯下午出現後,就再沒出現,會不會是跑路了?”
王鵬接著說:“另外,我們在調查毛俊手機簡訊的時候,發現趙壯給他發簡訊的內容很蹊蹺,說什麼集結,所以引起了注意。現在根據我們掌握的調查情況,趙壯很有可能掌握著一個犯罪團伙。”
“是嗎?”丁局長眼睛亮了一下,“什麼犯罪團伙?”
“有證據表明,市郊區存在一個由未成年人組成的盜竊、搶奪團伙。”王鵬說,“我現在已經調動城區刑警中隊對這個團伙進行深入調查了。根據目前調查的情況,涉足的失足少年,可能多達十餘名。這個犯罪團伙的首領,就是趙壯。他操縱這些失足少年進行犯罪活動,一旦這些少年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