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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部分

之”,也沒有心思反駁。

天子貌似讓步,實則提著染血的刀,明晃晃警告眾人:朕已經做到這個份上,誰敢不識相,得寸進尺,後果自負!

面對威脅,沒誰會腦袋發抽,繼續和天子糾纏。更何況,也沒有立場。

鎮守太監早已存在,幾十年屹立不搖。天子能夠下令徹查,狠心懲處,已給足朝臣顏面。

想要一鍋端,將所有鎮守太監打入塵埃,別說是宦海沉浮的老油條,便是新入官場的進士,一樣知曉不可能。

天子一意孤行,尚有立場直諫。

天子幡然醒悟,秉正執法,繼續緊抓不放,絕對是腦袋被驢踢了。

兩個字:愚蠢。

比起鎮守太監,嚴查選婚太監一事更讓朝臣側目。

上疏彈劾此事,本非多數人所願。

一則,天子月底將要大婚,這個關節彈劾選婚太監,得罪的可不只是宦官集團。

若出身北直隸的女子登上後位,雖不致干涉朝政動搖國本,枕頭風吹起來,也足夠讓人喝上一壺。

其次,單查選婚太監尚好,觀天子之意,是要連各地布政使司,府州縣衙門一併徹查。

侷限於刑部大理寺,眾人還不會這般擔心,錦衣衛和東廠牽扯進來,有過無過,老底都會被掀開。

到時候,沒罪也會變成有罪。區別只在於,是到刑部大牢暫居,還是到詔獄單間長住。

身在朝堂,便脫不開各方關係。

同榜同年,同族同鄉,翁婿姻親,如蛛絲般結成大網。人在其中,彼此牽連,休想輕易脫身。

平時不顯,一旦事有不對,必定是拔起蘿蔔帶出泥。

罪名輕尚罷,如是重罪,網中之人要麼斷尾求生,要麼跟著一起倒黴。

楊瓚能想到這點,眾人亦然,

楊侍讀舉起棍子,攪亂渾水,拍打蛛網。他人身在網中,滿身水漬,難下決斷。

究竟是斷然揮刀,棄卒保帥;還是聯合起來,以求翻身?

無論選擇哪種,將蓋子揭開的劉御史,下場都不會太好。命能保住,職業生涯也將畫上句號。

有朝官出列,想在聖旨抄送各地前努力一下。不能讓天子收回成命,至少將徹查地點限制在北直隸各府。

理由有些牽強,倒也說得過去。

“彈劾北直隸選婚太監不法,同南京中都等地何干?還請陛下三思。”

“如不加以區分,一概而論,恐令無辜者蒙冤。”

朱厚照沒有發怒,也沒有駁斥,而是一擺手,“朕意已決,諸卿不必多言。”

就這麼辦,誰說也沒用。

“陛下!”

勸說不住,眾人心裡的滋味實在難以表述。

為今之計,只能絞盡腦汁,各想辦法。

不想被牽連進去,必須自打嘴巴,設法證明“不法之事”子烏須有。證明不了,也得將“犯罪人數”縮減最小範圍。

小卒同樣惜命。

大佬們揮揮袖,撣撣衣襬,不用費太大的力氣,自可輕易脫身。

下邊的人不甘心,總要想方設法脫罪。

實在沒辦法,只能推出幾人頂罪。

作為“犧牲品”和“替罪羊”,認命便罷,自然是我不好換大家好,等著坐牢流放。不認命,後果只能是我不好,大家都別想跑,死了也要拉幾個墊背。

後一種情況,必定導致互相攀咬。

用不著朱厚照操心,幾方勢力就會撕扯不休。

下邊的人擼袖子開揍,大佬還能穩坐釣魚臺?

明顯不可能。

斷尾求生固然重要,砍的次數太多,長短超過底線,不致要了人命也會眾叛親離。

不想撕得昏天黑地,來幾場群體鬥毆,只能將上疏彈劾的御史推出去,言其誣告。

如此一來,都察院必不會善罷甘休。

別說證據確鑿,確有其事,就是道聽途說,也沒有將言官定為“誣告”的道理。

天子行廷杖,將人攆回老家種田,還能在史書上留幾筆,說不得會被春秋一下,成為“諍臣”。被朝臣推出去頂罪,扣上汙名,今生今世都不得翻身。

身為御史,負監察百官、糾察不法之責。

一人背上誣告的罪名,整個都察院都會被牽連。

姓劉的能誣告,證明言官也有私心,並非百分百的清廉公正。以此推斷,其他御史乃至副都御使,左右都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