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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不能作為證據,證明她有過錯?”

金小田和黎正同時啞然,難怪崔怡行動間怪怪的,說不定她以為金小田是受託來監視她的。面對林浩宇的疑問,金小田無可奉告…雖然崔怡還欠她律師費,但算了,那次行動讓她看到了黎正的寶貴,他是可以幫她擋風遮雨的人。

“你可以向其他律師諮詢,我已經不接離婚案。”即使林浩宇說可以付雙倍的律師費,但金小田仍是拒絕了這樁生意。錢是必要的,但不是萬能,身為女性她選擇站在崔怡這邊,身為律師,崔怡曾是她的當事人,她要保障她的利益,哪怕只是小事,金小田也不會吐露任何一點。

沒想到最終結果是這樣,是崔怡不甘心被背叛,非要找補回來,還是其中有誤會?金小田懶得去問。

“這樣的事情,事務所見得多了,不算稀奇。”金小田安慰震驚的黎正,順便嚇嚇他,“不要和律師談婚論嫁,小心她給你預先備好一本家規,違反哪一條就得受罰。”

黎正很老實地說,“知道了,我會遵守的。”

金小田樂了,又有點羞澀。她知道他是真心話,但不知道自己在接受時該如何反應,只好顧左右而言他,“怎麼維娜一去不復返?”

是啊,好像去了很久了,黎正走到窗邊往下看,似乎……能看到兩個人在樓下漫步,“小金你來看,是不是他們?”金小田站在他旁邊,“是他們。”不但是他們,而且李周拎下去的垃圾沒扔掉,仍然被他拎在手裡……

看起來挺精明的人,怎麼回事,中了什麼邪有家不回,在樓下兜圈子。金小田納悶,看,居然沿著樓間道路走向樓的另一邊。她和黎正轉移到另一邊視窗,果然,兩人晃晃悠悠地轉過來了……

在第一次調解時,金小田做足了準備,領了常玉和肖美雲在規定時間到了民事第二廳。為了讓委託人深刻意識到年輕的金律師是一名專業人士,金小田穿得很嚴肅,黑西裝淡藍條紋襯衫,黑西褲黑皮鞋。

主持這場調解的法官,前面還有一場民事經濟案件,有家公司送貨後收不回後續貨款,把甲方告了,二十多萬的貨款,甲方說甲方的理,乙方說乙方的理,前前後後已經用了兩年多時間,仍在調解中。

肖美雲見狀,忍不住擔心起來,時間就是金錢,戰線扯得太長的話,什麼時候才是盡頭。她跟金小田嘀咕個不停,常玉上了年紀,倒比肖美雲來得穩,“既然來了,我們聽金律師的,金律師你一定要幫我們的忙,不然我們只好到媒體曝光了。我聽別人說,現在網路輿論也很重要。”

真是不讓人省心的當事人,金小田暗呼一口氣,要相信法律好不好,不要動不動想佔領輿論高峰逼人表態。

對方律師自然是拿僱用合同來說話,合同規定謝阿毛要24小時看護蟹塘,並且不得讓外人進入蟹塘。謝阿毛違反了合同,他和孫子的死亡是意外,常玉的傷也是其不當心造成的。蟹塘承包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金小田拿出早已取好的證據,“這是路口攝像頭拍下的監控,可以證明承包人多次到蟹塘檢查,也曾多次見到我的當事人,常玉女士。但是承包人沒有嚴格按照合同來禁止,從實質意義上承認了常玉女士在蟹塘的出入權,也預設了由她居住在蟹塘,照顧其丈夫謝阿毛的生活起居。”

金小田看著被告那邊的承包人,那是個老實相的中年人,聽到她的話後滿臉鬱悶,想必他早已後悔過無數次,一時心軟造成了他個人的損失。

金小田心裡也不舒服,她從來不喜歡“弱者正義”這一套,弱者當自強,而不是躺倒在弱者的名義上向別人伸手。

然而她是原告的律師,她必須從她們的利益出發,替她們爭取。

是工作,接下來就要做到的責任。

這是早就明瞭的事,但金小田站在席位上,才又一次深深地感受到違心的不適。

也許真的不是做律師的材料。。。。。。金小田彷彿聽到了退堂鼓的聲音

☆、第四十四章

想是這麼想,但人都站在這了;金小田花了大把的時間做功課;很有信心幫當事人爭取到應得的利益;所以也就是一晃神的功夫;她又回到主題;“雖然僱用合同上有24小時不得離開蟹塘的約定,但這條約定違反人性和常理。謝阿毛既然守在蟹塘,他的家人肯定要來探望,所以不允許外人進入蟹塘的約定也不可能做到。被告以此管理制度對看護人親屬在蟹塘遭受的任何人身傷亡主張免責抗辯不能成立。”

“我的當事人常玉雖然違反管理制度;帶著孫子進入蟹塘;和謝阿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