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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庭外和解。”丁維娜平靜地說,“我把車賣了,幸好保險買得足,所以負擔不重。”

“那是姨父送你的生日禮物,就這樣賣了?”金小田覺得有點可惜。

“我很少開車,出了這回事,更加不喜歡開車。”

那也是,那輛車在出事後成了雞肋,放著可惜,開呢難免有陰影。

正事說完,菜總算一一上來了。她倆今天吃飯的地方有一場訂婚宴,明顯廚師先應付大頭,把散客的菜放在後面做。菜的質量也比平時差,一條蔥烤鯽魚還沒資深主婦做得好。

“黎正的媽媽很會燒魚。”金小田把這幾天的細節告訴丁維娜,“她的人很好。”

剛說到菜式,突然訂婚宴那邊傳來掀桌聲,接著一陣碗碟摔在地上的脆響,隨即而來的是男聲的怒吼。

好好的訂婚酒,居然打起來了,旁邊等上菜的散客頓時來了精神,掏出各自手機進行攝像,上傳到自己的微信、微博,進行免費的“戰地記者”工作。金小田瞄到前方頗有幾位奮指疾書的某君,“打起來了,女主角躲到餐桌下,男主角鼻子開花見紅了。”

人全去了看熱鬧,包括服務員在內,金小田和丁維娜吃完飯,叫了兩聲沒人來結賬。她倆只好自己去收銀臺買了單,連收銀員也心不在焉。前方傳回來的“報導”時時在變,一會是一位客人的前後男友彼此之間揮以老拳,連累到準新人,一會是準新郎被準丈人打了,也不知道哪種說法才是真相。

金小田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要說熱鬧,哪都不如事務所多,第二天金小田剛到辦公室,就聽到大家在議論吳明新接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主題是:論吃馬路燒烤的風險。

昨晚大概是什麼煞星日,正當燒烤店老闆娘為生意興隆忙進忙出時,一輛SUV發了狂,從馬路上直衝向店鋪,沿途撞翻兩張桌子,最後還把老闆娘撞了。

二死三重傷四輕傷。

好大的交通事故,金小田抹了把冷汗,繼續聽各大狀分析責任。

車主見闖下大禍,扔下車輛當場逃逸。估計是醉駕,車主知道得負刑事責任,而且醉駕屬於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所以車主嚇得跑了。

各大狀討論的是燒烤店佔地經營有沒有責任。

燒烤店在人行道上放桌子佔地經營已經成了常態,沒事還好,有事難免沾染上麻煩。昨晚燒烤店老闆在醫院被傷者家屬圍攻,連忙打電話向吳明求助,吳明趕去幫他解了圍。至於兩人間是何時結下的交情,據說吳明讀中學時在對方的小吃店打過幾天工。

大家聊天的當口,吳明走出小辦公室,把一張紙遞給金小田,“幫我打出來,下午要用。”他昂首闊步地走了,金小田苦著臉開啟電腦,剛上班就有活幹,真是……好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第九十一條規定。條款列完,後面是個簡單的說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最主要原因是車主醉駕,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作為侵權行為人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燒烤攤雖然佔道經營,但從交警對目擊者的詢問紀錄和事故現場圖可以看出,其佔的是人行道,不存在影響交通的後果。燒烤攤需要承擔的是行政責任,應該由市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罰,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上午九點多金小田上網,看到撞了燒烤攤的車主已經投案自首。不用吳明打電話來叮囑,她乖乖地把民事起訴書給擬好,發到他的信箱,不用說,肯定要向肇事司機索賠。

但,肇事司機賠得起嗎?

吳明對金小田的自覺表示滿意,對起訴書僅指出用詞不當的幾處,其他沒有太大意見。至於被告人是否賠得起,他淡定地指出,“我們只負責委託人的部分,被告跟我們無關。”

吳大狀帶著起訴書和案情解析去醫院找燒烤攤老闆。半小時後他打電話讓金小田修改起訴書,重傷的老闆娘在醫院去世了,索賠的價碼得往上升。

金小田不敢怠慢,趕緊幹活。這時前臺領著兩個人過來,“金小狀,別的律師都出門了,這兩位你來接待。”

行行行,就是現在不行,有了上次的教訓,金小田可不敢分心兩用,萬一又把不相關的內容打進起訴書,估計吳明得殺氣騰騰衝回來訓她N頓。

郵件發出,金小田鬆口氣,樂悠悠地走向開水間,決定給自己衝一杯巧克力,以犒勞辛苦了的大腦。

熱水衝下去,巧克力粉末被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