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和正在苦讀儒書,將來有可能擔任官員的人物。
紀元前十二世紀的周王朝中,“士”是武官,“大夫”是文官。紀元前一世紀,西漢王朝為了增加政府的新血液,仿效戰國時代“招賢”辦法,命高階官員和地方政府推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人士,政府中非貴族血統的官員群,遂逐漸形成一個新興計程車大夫階層。上世紀(一)時,東漢王朝再仿效西漢王朝,命高階官員和地方政府,推薦“茂才”、“孝廉”人士,於是政府中非貴族血統的官員,即士大夫人數,愈是增加,而終於凝聚成為一種力量。
在這種情形下,“推薦”成為知識分子達到作官目的的唯一手段。而推薦的標準,除了儒書學識外,還在於道德行為。在強烈的競爭下,必須有突破性的聲譽,才能引起有推薦權的人的注意。至於如何才能有突破性的聲譽,那需要出奇制勝。所以每個知識分子,都兢兢業業,追求突破記錄的至善。這使一、二世紀的社會風氣,有很大的特殊之處,為後世所罕見。
我們可把它歸納為下列五類:
一 長時期為父母服喪 孔丘和孟軻堅決主張的三年之喪,自紀元前二世紀儒家學派獨霸政權之後,即用政府力量推行。上世紀(一)初葉,新王朝更硬性規定,中級以上政府官員,必須服三年之喪。這個已經被遺忘了的古老殭屍,遂在強大的政治力量下復活。但是,當大家都服三年之喪時,三年之喪便沒有什麼稀奇了。於是有人加倍的服六年之喪;有人幼年時老爹就翹了辮子,已經服了三年之喪,等長大成人想當官時,硬要再服第二次三年之喪。更有人索性服二十年之喪。跟服喪相連的,有人簡直哭出血來,有人還真的拒絕吃飯,骨瘦如柴。
二 辭讓財產和辭讓官爵 財產和官爵是大多數人所追求的目標,儒家知識分子追求的尤其猛烈,所以在這上面也最容易作出了驚人之舉。如分家析產時,弟兄們都堅持要最少的一份。父親留下來的爵位,本應是嫡子繼承的,嫡子卻逃入深山,而把它讓給其他庶子兄弟。更有若干知名度很高的知識分子,對政府徵召他們做官的命令,拒不接受。這種人被美稱為“徵君”——被皇帝徵召而拒絕徵召的君子,表示他們情操清高,有異於流俗。
三 尚俠尚義 儒家學派把人類所有行為性質,一分為二,一是義的行為,一是利的行為。士大夫的行為,當然應該只考慮“義”,不考慮“利”。這方面最多的表現是,寧願犧牲自己,而去為朋友報仇。有些人甚至甘冒被殺的危險,去為被處死刑的朋友收屍,或為已死的朋友送葬千里。
四 廉潔 官員的貪汙殘暴,是古中國社會最普遍的蛀害和罪惡。兩世紀中,士大夫在這上作尖銳的矯正,他們互相勉勵,以不取非份之財為最大光榮。即令是不違法之財,也不收取,有人曾把朋友送給亡父的奠儀退回,但對於救急解困,卻毫不吝嗇。
五 對恩主絕對效忠 政府高階官員的僚屬,大多數由高階官員自行聘任。一個知識分子一旦被聘任,即踏上光明燦爛的仕途。像宰相所聘任的僚屬(三府椽),有的只幾個月便出任州長(刺史),不數年就擢升為中央級部長。這是知識分子前途最重要的一個契機,在被推薦為“茂才”、“孝廉”後,還必須再突破被聘任這一關,否則仍只是在野之身,飛黃騰達不起來。士大夫對於聘任他的恩主,跟日本武士、歐洲騎士對他們的恩主情形一樣,不但要為恩主冒險犯難,還要為恩主犧牲性命。至於為恩主服三年之喪,更平淡無奇。
上述五類行為,並不是每一個士大夫都做得到,但他們都競爭著或真或假的去做,並且往往做的有聲有色。當然有它的流弊,最普通的是有些人把道德行為當作欺詐手段。像服二十年之喪的趙宣,按儒家規定,在服喪期間絕不許跟妻子同寢,可是他在二十年之中,卻生了五個孩子。又像以廉潔出名的範丹,去探望害病的姐姐,姐姐留他吃飯,他竟然堅持要付飯錢。但即令這種流弊,對社會也沒有什麼大的害處。
士大夫不久就自覺必須維護自己百般經營才得到的既得利益,於是,推薦和聘任的範圍,遂逐漸縮小。最初選擇物件時,還注重聲譽,一個與各方面都沒有關係的平民,只要有被稱讚的道德行為,就有被推薦被聘任的可能性。後來情形發生變化,必須是士大夫家庭的一員(子弟),這個可能性才存在。一種堅強的門第觀念,因之產生。社會的縱剖面呈現無數直線行業,木匠的兒子繼續當木匠;農夫的兒子繼續當農夫;士大夫的兒子繼續當士大夫,也就是說,做官的兒子繼續做官,這就是門第。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