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兒,和你到底有沒有關係。”唐炯哼了一聲,又問道。
“和我有甚麼關係?再說那事兒不是早就了結了麼?你怎麼想著今天問起來著?”岑聿瑛立刻予以否認,但他想起往事,畢竟心裡還是有些發虛。
“你別忘了,那次的事兒,可是這林逸青的同胞兄長林文襄給擺平的。”唐炯平靜的說道,“要是那事兒和你有關係,你可就欠著人家一個情呢,一口一個林氏小兒的,就不合適了。要是那事兒和你毫無關係,這一回沒人翻那案子,你的罪名還能輕一些,保不準還可以保命。”
“你怎麼知道,有人要翻這案子?”岑聿瑛突然感到了一陣寒意,追問了一句。
“我瞎猜的。”唐炯說完,倚在了囚車的木柱上,閉上了眼睛。
岑聿瑛給唐炯的幾句話弄得心神不定,他立刻又開始回想起“滇案”的那些不為人知的細節來……
最關鍵的和他岑聿瑛有關的證據那封他寫給滇軍左營都司李珍國“同意動手”的密信,已經被他花重金從李珍國手中拿回,燒燬了啊!
而知道內情的李珍國曾向自己保證,一定守口如瓶,“就是以死相逼,也絕不牽累他人。”
“……在蠻允地方遇見馬洋官,革員(李珍國自稱)見他路票執照,優禮相待……革員與土司商量,用自己的騾馬替他們駝載貨物,派人護送……說聽聞有洋人們帶領洋兵前來,要齊團保護地方,革員因事關重大,將原信明宮保請示,因路途甚遠,未奉批示,革員並未寫信帶與地方紳士們,如查有革員寫過書信,情願認罪。”
雖然時隔多年,李珍國當年的供詞,岑聿瑛仍是一字不忘。(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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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四十八章欺君之罪
當年英國公使威妥瑪就李珍國書信問題一個勁的糾纏不清,獅子大開口的索要利益之外,一定要治岑聿瑛的罪,曾令岑聿瑛一度心驚膽戰。
馬嘉理事件發生後,朝廷委派李紹泉的胞兄李筱泉和薛煥前往雲南查辦此案,一個月後,李筱泉、薛煥將查辦滇案的最後結論奏報朝廷,確定殺死馬嘉理及阻止柏郎“搶險隊”的都是滇緬邊界深山密林中的“野人”。在欽差大臣審訊時,英國使館參贊格維訥曾派有他的隨員去旁聽,他在給威妥瑪的報告中,說李筱泉等的結論毫不真實,威妥瑪據此就滇案本身大肆刁難。早在滇案發生後,他就一再專橫地硬說該案是滇軍左營都司李珍國所指使,其目的是要說成這件事與乾國地方政府有直接關係。此前他多次向總理衙門咆哮說:“馬嘉理被殺及柏郎被阻,其根由在朝廷大吏均以攘外為心,所以李珍國是奉憲諭,岑聿瑛是奉旨,今唯有問之乾國國家如何去攘外之心,如何保其將來。”要求“岑聿瑛以及各官各犯,必須提京審訊;李筱泉、薛煥查辦不實,亦應一併處分”。“乾國如不照辦,是國家願自任其咎,自取大禍。”其恣肆狂妄,達到新的高峰。到五月底,威妥瑪除了就滇案本身繼續糾纏外,更再度追問優待公使及整頓稅厘兩事的切實辦法。總理衙門這時已得到了李紹泉的報告和林義哲就此案的處理方略,斷然拒絕將岑聿瑛等提京審訊等一系列無理要求。威妥瑪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總括了一下之前的各種要求,列為八條,向總理衙門提出以此作為免將岑聿瑛等提京的交換條件,也被總理衙門斷然拒絕。
為了誘迫乾國政府答應,威妥瑪又調整了要求,稱八條中暫不包括優待公使問題,所著重要求的是:一、總理衙門應奏述滇案的發生及欽差大臣查辦經過,奏摺內須說明何以英使不能接受那種查辦的結論。出奏前,折稿須經英使閱看;二、上項奏摺及相應的諭旨須列入告示,張貼全國,以兩年為期。英國官員得隨時要求由乾國官員陪同赴各地察看張貼情形;三、乾國內地如發生涉及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英國得派員觀審;四、應諭令雲南當局派員協同英國官員調查滇省邊界貿易情形並商訂貿易章程;五、英國得派領事駐紮大理或雲南其他地點察看貿易情形,以五年為期;在重慶亦同;六、乾商洋商都可請領稅票(半稅單);乾國須在沿海、沿江、沿湖多開口岸,如大孤山、嶽州、宜昌、安慶、蕪湖、南昌、溫州、北海、水東等;乾國如同意這些要求,英國願商議調整鴉片入口稅;乾國如同意“口界”免厘。英國還允許透過國際協定準乾國增稅;七、以上六條定明後,乾國使臣應前往英國,國書內須宣告對滇案表示惋惜;國書須先經英使閱看;八、償款應包括馬嘉理家屬的撫卹、柏郎等損失的賠補、印度派兵護送柏郎等及英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