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以上就當番。如不願上番,可以納資代役。此外,還有一種匠人,就是犯罪的刑徒。唐代官府手工業中的工匠,基本上可分為兩大類,即無償和有償兩種,在唐朝初期,作坊中以無償勞作的佔主要地位。《新唐書?百官志》注中說,少府監管轄的作坊中有:
短番匠五千二十九人;綾錦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將作監管轄的作坊有:
短番匠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資匠二百六十人。
此外,還有“長上匠,州率資錢以酬僱”。從這個記載看,其中少府監管轄的短番匠五千多人和將作監管轄的短番匠一萬二千七百多,都是無償勞作,只有明資匠、巧兒等是有償勞作,其數最多的僅三百、二百,少的還有幾十人,說明唐初官府手工業中是以無償勞作為主,工匠的身份是不自由的,大概到了唐代中葉以後,這種以徵匠為主的局面有所變化,隨著番匠可以納資代役,官府手工業中,“明資匠”等僱用匠人漸漸增多,這種徵役勞動向僱用勞動的轉變,使官府手工業中工匠的身份也逐漸自由,對官府的依附關係有所鬆弛。
唐代手工業者的職業是世襲的,不能隨便改業。據《唐六典》卷七《尚書工部》中說:“工巧業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後,不得別入諸色。”從事手工業的匠戶,由官府控制便於兩監選拔工匠。匠戶被選入兩監所屬各署供職的稱為供內,供內的工匠也有組織,據《新唐書?百官志》中說:“凡工匠,以州縣為團,五人為火,五火置長一人。”唐朝官府手工業中所用的工匠,不僅有嚴格的管理,在勞作前都由少府監負責,進行技術培訓。據《新唐書?百官志》記載:
細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工三年;平漫刀矟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之工九月。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
這個記載,說明唐代官府手工業的工匠都是經過技術訓練、掌握操作技巧的熟練工人。唐代對官府手工業的工匠,不僅在工技傳授、器物製作等方面有一定製度,而且對於工匠的工作日也有一定規定。據《新唐書?百官志》中說:當時工匠工作日的規定有長工、中工、短工的區別,“功有長短,役有輕重。自四月距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自十月距正月為短工”。在法律方面對於工匠也有些規定。如“在官司造作,輒違樣式,有不如法者,笞四十”。“造作不任時用,及應更作者,並計所不任、贓、庸,累倍坐贓論減一等”。禁止私造弩、甲、矛、矟等武器,如有違犯,對造者處以流刑或死刑。
唐代官府手工業的種類
唐朝官府手工業的種類很多。由於唐朝廷設定了專門管理手工業的機構,如百工、少府、將作等監,直接控制大量的工匠,建立了各種手工業作坊,因而對於皇室、朝廷、百官以至貴族們所需的服飾、車輦、器物、珍玩以至於武器等,都各有生產的手工業部門。其主要的有織染、礦冶、造船、製鹽、軍器、鑄錢、瓷器、造紙、造酒、製糖等。
在唐朝官府手工業中,一個重要手工業部門就是織染手工業。少府監下設有織錦坊、綾錦坊、染坊等手工業部門,不僅京城有這種作坊,在東京及各州縣也有這種作坊,生產各種絲織物供皇室及貴族們需要。唐朝的絲織業有細緻的分工,有較高的專業化技術,能生產各種花樣的產品。唐朝尚方監下所轄的織染署,有技術高超的技師,聚集大量的能工巧匠,採用當時最好的原料和進步的技術,生產出錦、羅、紗、縠、綢、絹、�、布等各種產品,並根據時尚,不斷更新。據記載織染署所領作坊中,綾錦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一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專為楊貴妃貴妃院勞作的織工繡工多至七百人。據《太平廣記》中記載,有一個李姓的織錦巧兒,“世織綾錦,離亂前,屬東都官錦坊織宮錦巧兒,以技藝投本行,皆雲:如今花樣,與前不同。不謂伎倆兒以文彩求售者,不重於世,且東歸去”。這說明在東都也有織錦手工業,其技巧也隨著時尚的不同不斷提高與改進。
唐朝的官府染色業也較為發達,據《唐六典》記載:“練染之作有六(一曰青,二曰絳,三曰黃,四曰白,五曰皂,六曰紫)。凡染大抵以草木而成,有以花葉,有以莖實,有以根皮,出有方土,採以時月。”說明分工很細,技術進步。唐朝不僅有染色手工業,而且還有印花手工業。據《唐語林?賢媛》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