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郡縣”的人還認為在封建制下,人人都基本固定歸屬某一個階層,幾乎很少有流動的機會。而在郡縣制下,從王公到平民,人人在皇帝面前都是平等,科舉制度更把平等制度化,平民可以進位輔相。但主張“封建”者卻指出,這種所謂的平等有一個代價。那就是在封建制下,皇權與人民之間還隔著諸侯。天子的暴政可能被一層一層地諸侯所阻擋。而在郡縣制下。人民則直接面對最高權力,天子的暴政就會讓每個人都平等地承受。當然對此主張郡縣制者也十分犀利地指出在封建制下諸侯照樣可以自行暴政。
總之封建制有限制天子權力的效用,卻沒有平等,在墮落之後則會陷入諸侯的暴政;郡縣制則有萬民平等之利,但墮落之後卻總是志向皇帝的專制。而出於人本性之中對權利的慾望,帝王們也是傾向於更能讓他們大權在握的郡縣制。畢竟只要有條件誰都不喜歡被他們限制。
從這一點上來看,中華朝的弘武女皇無疑是一個特例獨行的怪人。她在橫掃天下一統江山之後並沒有像之前的那些帝王那樣忙於從聖人古訓中尋找治國之策。而是破天荒地從“西夷”那些相進了中原從未出現過的議會制。將原本由君王獨掌的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