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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白棟的點撥下,衛鞅很快就領會了立法與執法之間的關係,身為變法大臣,他應該是一個執法者。可以提出立法思路,可如果將立法執法一肩挑之,難免就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那時再無退路。
如果是在漢唐宋明,白棟恐怕很難讓一位手握大權的變法重臣接受這種思想,可現在是在百家爭鳴的先秦、衛鞅更是法家百年不出的傑出人物、他白子更在秦國舉足輕重,有了這些條件,讓衛鞅明白立法、執法分立就不是什麼難題了。
一竅通百竅通,以衛鞅浸淫法家多年的底蘊。很快就看出在老秦建立一個立法機構絕對是法家裡程碑式的進步,老秦的變法成功固然是他的追求,完善立法過程、填補法家空白難道就不是麼?他是衛鞅,思路活躍的法家衛子啊!
衛鞅鄭重其事的提出加上白棟的背後支援。嬴渠梁和滿朝臣子自然是喜聞樂見,於是一個以嬴渠梁掛名、白棟、衛鞅、甘龍、杜摯為常設立法大臣的立法司就這樣成立了,這與希臘人的議會、羅馬人的元老院有很大不同。立法司只是從事立法、法令解釋工作,是對君主的補充完善而非對抗。司寇處和衛鞅的變法活動仍然相對獨立,彼此間並沒有隸屬關係。
立法司的建立讓白棟輕輕鬆了口氣。這個想法其實他早就有了,一來是忙於諸事未曾得閒、二來對於封建時代的王權、君權總有種莫名的恐懼感,認為這件事的推行會非常複雜、要做很多準備,卻忘記了他此時已是連嬴渠梁都要避讓三分的白子;也忘記了這個時代的諸子和國君都在苦苦尋找治國良藥,比起儒家墨家提出的治國思想,完善立法、令立法與執法相對獨立其實更靠譜一些;更忘記了早在三百年前,管仲就曾經做過這種事。只不過管仲為了快速集中權力,將立法權收於自己一身而已,雖然換來了更高的效率,卻無法培養起一個具有生命裡的立法機構,等到他一死,齊國又陷入立法執法不分的混亂狀況,經常是君主早上拍拍腦袋就能釋出一項法令,到了晚上感覺不妥,就可能收回來,而且在執法中遇到問題,更沒有權威機構加以解釋,很容易造成‘執法錯誤’和‘異相執法’。
為了表示對立法司的尊重,衛鞅很‘慷慨’地二次變法的內容提交立法司審查了,其實二次變法的內容不會因此而發生任何改變,不過立法司會對法條做出一定的解釋,例如在推行中受到最大阻攔的‘改風易俗’法令就會首當其衝;首當其衝的結果不是改變什麼,而是更合理、更科學的執行,對衛鞅的執法工作其實是利大於弊的,而且在這次‘司法解釋’的過程中,執法力度和方式方法將更條文化、科學化,簡而言之就是在推行過程中不可以‘反人民、反社會’,例如白棟提出的對少數民族兄弟的別樣對待,這是要寫入解釋的,對違反法令者的懲罰,也在解釋中規定了‘勞役刑’和‘罰金刑’,只要反對者不是結黨成社、惡意攻擊老秦國府煽動判亂的,刑罰都不可牽涉人命!
這樣的改變讓儒家墨家農家工家奔走相告彈冠相慶,先秦時代的百家分野太過清晰了,要治國變法首用法家,可法家最大的問題就是執法過於嚴苛,立法權往往集中於變法者一人,如今白棟借解決公子虔之事,以白子威勢相加,才讓衛鞅耐下性子認真思考法律的真正目的以及立法與執法的相互關係。這真的就是一層窗戶紙,原本只是受歷史見識所限的衛鞅一旦接受到較為現代的法律思想,立即就有了豁然開朗的感覺。當然這也是白棟幾年來經營聲望威勢所得。若還是那個在屹石村的大男孩,那是萬萬不可能引發衛鞅的思考。就算換了老甘龍提出,衛鞅多半也只當有人放了個屁。
在‘虛懷若谷’的左庶長的親身參與下。立法司很快就針對二次變法內容拿出了詳細的司法解釋,根據新出臺的解釋,公子虔和卜戎異當處罰金之刑,聚眾反對新法實施的封地老族和西域戎人或者被處以罰刑、或者處以勞役,只有為首者才會被處以監禁,而且不傷性命。
司法解釋出臺後不久,衛鞅便行令取消了公子虔的劓刑。公子虔的鼻子保住了,他不需要再把自己鎖起來當宅男,然後等待侄子贏駟為君後跑出來誣告已經成為商君的商鞅;衛鞅的名聲也保住了。他簡直成了自查自省的代表,一力推動立法司成立,並且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審視了自己擬定的法令、完善司法解釋、解釋一出,立即尊照執行,老秦臣子和國民看到的不是一個朝令夕改沒有擔當的左庶長,而是一位對法令建設精益求精、有公無私的變法良臣。
華夏人民就是太善良了,新的司法解釋一出,對衛鞅的怨聲載道立即就變成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