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精明要臉的婦人,她還未出閣之時,已經在當地的閨秀圈裡小有名氣,大家都傳頌祁家姑娘能幹會理家,十歲上就能侍奉雙親,為家人分憂。
慶王娶了祁妃回來也有這麼一層原因,等慶王奏報朝廷,選擇婚配,以免朝廷怪罪擅自成婚,再等上頭下發妾媵限制,再到查參玉蝶等等條例一一落實之後,最後限定祁妃的初封祿米個恩恤停給等主旨聖諭。
祁妃對嘉靖帝的怨念大得很,原因是由嘉靖帝制定的《宗藩條例》裡有這一樁,關於王府冗職,“不惟有屈人才,抑且有耗祿用。當今裁革,少免素餐。”
《宗藩條例》鼓勵王府講求禮義廉恥、設定了諸如‘激勵風節’、‘旌表孝友’、‘書院請名’等條目予以激勵,尤其對宗藩的數量進行限制,主要體現在宗藩婚嫁、生子、封襲這一方面。
祁妃在外頭精明能幹,但抵不住慶王是個軟骨頭,平日裡抽他一鞭子,他走一步,不抽一鞭子,還要倒退幾步。祁妃對於慶王不抱甚麼期望,對自己的弟弟祁玉,倒是許以厚望。
祁玉如今是南都都察院的監察御史,監察御史雖然只是個七品之職,但祁妃與官太太們一道呆久了,便知道這個監察御史雖然官階不高,但是‘入則耳目九重,出則澄清四海’。這個位置,位要權重。
並且一旦成為監察御史,以後的仕途升遷順捷,不是有人說嗎,“俟有老績,兩考而擢京堂,不朞月而簡開府,年例則一歲而兩轉方面。”(明,《蘭臺法鑑錄》)
祁妃說,“獨咱們的皇帝多事,登基的第一年,就著張璁署都察院,復請考查諸御史,黜藍田等十二人,尋奏《憲綱》七條,鉗束巡按御史。”(出自《明會要》)
慶王道:“都察院是內臺,提刑按察使司為外臺,但責任是一樣的,應‘掌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清,張廷玉,《明史》)
馬車有些顛,王妃往慶王身上靠了靠,說:“這回祁玉要立功了,他捉回寧波衛的一個遊擊將軍,和日本人私自通貢,這是大罪!”
“嗯,沿海強盜不絕,身為大明朝的將軍,和海盜勾結,是應問罪。”
王妃嬌笑,拿出一塊杭綢雪青色的帕子捂嘴,“還是個女將軍,五品官,祁玉捉拿她的時候,好費了些手段呢。”
慶王扭頭看自己的王妃,“甚麼手段,可有通報浙江的鎮守太監薛國義?”
祁妃被慶王的表情鎮住,隨後又想,和他夫妻兩年,何曾見過這人辦過個正經事,哪怕是一樁半件?他自己都是個繡花枕頭,這回還來質疑祁玉的功勞?
想到這裡,祁妃就換了一副嘴臉,“相信玉兒辦事,他是個有分寸的,皇帝不是很討厭海上強盜嗎,這會子抓出個內賊來,怎麼不是好事?你且寬心,等都察院將此事上報朝廷,玉兒就給咱們長臉了。”
這是一種太偏頗的說法,首先祁妃根本不知事情真相,慶王又問祁玉辦事是否合規矩,她又避重就輕,沒說祁玉是用下三濫手段將戚英姿弄到了南京。這刻戚英姿還在都察院的大獄裡放著,上頭的左、右都御使都還不知道這回事呢。
祁妃往慶王身上蹭,想嬌滴滴賣個口乖,慶王輕輕看她一眼,又拂了她的手,說:“我知道祁玉急著建功立業,急著出人頭地,但你提醒他一句,就說,‘除了《憲綱》和《大明律》,朝廷的軍人都適用《軍政條例》’。”
“什麼意思?”
祁妃的聰明很淺薄,就像一塊豆腐外面的油光,外面看著亮晶晶,等扒開了芯子,豆腐還是豆腐,並且裡面或許還有氣泡,所謂千瘡百孔。
“都察院若枉問者,許擊鼓陳訴。”慶王在府中閒著,一不能做官,二不能科舉取士,三不能武舉安。邦,便在家中讀書,從《大明律》到《大誥》三編,就沒有他沒讀過的。因為慶王博學強識熟律法,所以都察院右都御史鍾水齋才樂於與他交往。
“《憲綱》和《大明律》都有條目規定,若風憲官審理囚罪不當,則‘依律罪之’。”慶王說:“《大明律》規定,但凡官吏等有曲法囑託公事的,比常人罪加三等,有贓者從重論。”
第21章 軍政條例
明代戶籍; “凡戶三等; 曰民; 曰軍; 曰匠。。。。。。。畢以其業著籍。”(清; 張廷玉,《明史》)
被列為軍戶的家庭,要世世代代為國家提供軍人; 服兵役; 這就是軍戶世襲制。在世襲制下; 如果衛所軍士逃跑或者死亡,就要從其軍戶中勾取壯丁繼續充軍